三、真诚

三、真诚

真诚是指在咨询过程中,咨询师应该以“真正的我”出现,没有防御式的伪装,不会把自己藏在专业角色的后面,不戴假面具,不是在扮演角色,或像完成例行公事一样,而是表里一致、真实可信地以真正的自我投身于与来访者的关系中。

真诚在咨询活动中具有以下两方面的重要意义:

第一,咨询师的真诚可信以及共情、尊重,可以为来访者提供一个安全自由的氛围,能让他知道自己可以坦白地表露自己的软弱、失败、过错、隐私等等而无须顾忌,这是因为来访者切实感到自己被接纳、被信任、被爱护。

第二,咨询师本身的真诚坦白为来访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榜样,来访者可以因此而受到鼓励,以真实的自我和咨询师交谈,坦然地表露自己的喜怒哀乐,获得情感的宣泄,也可能因而发现、认识真正的自己,并在咨询师的帮助下,面对和改进自己。咨询师的坦诚会促进来访者的相应改变,而这种改变会减少面谈过程的混淆和模糊,并使双方的沟通更加清晰和准确。

当然,真诚不等于说实话。真诚与说实话之间有联系,但不能画等号。以为真诚就是有什么说什么,想到什么说什么,否则就是不够真诚,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对咨询师来说,真诚应符合一个基本原则,这个原则就是,我们的任何一项活动都要对来访者负责、有助于来访者的成长。

“你的有些言行容易引起一些人的误解,引起矛盾,不知道我的这种感觉对不对?”这样叙述,一来表达了咨询师的感觉,二来容易为来访者所接受,三来更准确、更符合理性的判断,避免了给人贴标签和过分概括化、绝对化的现象。

此外,真诚不是自我发泄。曾经有这样一个事例,一位失恋的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因来访者的叙述勾起了她伤心的往事,于是她花了半小时滔滔不绝地、非常激动地向来访者叙述了她的失恋经过及其痛苦。虽然咨询师是有感而发,真诚流露,是真诚的分享,但她忘记了咨询时间是属于来访者享有的,咨询师不应随便地占用来访者的时间;咨询师流露自己的真情,表示自己的真诚,其目的是帮助来访者,而不是宣泄自己的感情,或宣传自己的主张,表明自己的立场;再者这种表达似乎是强迫来访者在听,可能会产生负面效果,使来访者对咨询师的形象发生动摇。因此,真诚不应变成自我宣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