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基本问题的科学回答——略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贡献
2026年01月16日
法治基本问题的科学回答——略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贡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以法治为主题的全会。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的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决定》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总原则和指导思想下,从法治的基本格局出发,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行了分述和部署,最后专门阐述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两个重要主题,回答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凝聚了全党智慧,反映了人民意愿,展现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是一份涵盖了目标、原则、方法、改革路径、具体任务的纲领性文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的里程碑。(https://www.daowen.com)
谈论法治,就要涉及人类社会发展史上长期存有争议的三个基本问题,即要不要搞法治、搞什么样的法治、怎样搞法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大贡献之一,是站在时代发展的战略高度,立足国内国际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主题,从我国基本国情和时代特征出发,汲取中国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对三个基本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肯定的系统的科学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