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矛盾的持续过程

三、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矛盾的持续过程

社会和谐理论强调和谐,但并不否认矛盾。而且认为:构建和谐社会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对于这一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论述得十分明确。《决定》指出:“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这一科学论断,是对古今中外矛盾思想,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的继承及其丰富和发展。它包含着四层紧密相连的含义:

第一,我们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一个不断出现矛盾和不断化解矛盾的社会,是一个能够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前进并且不断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依然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矛盾,依然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那种认为构建和谐社会就不能讲矛盾,不能讲斗争,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https://www.daowen.com)

第二,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着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或者说不和谐因素。这是对当今我国社会矛盾状况的总体判断。它是我们正确认识和解决矛盾的基础和前提,既不能片面夸大矛盾而否定社会的总体和谐状况,也不能过分强调社会的总体和谐而忽视甚至无视矛盾的存在。作出这样客观准确的判断,同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阶段性特征是一致的。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多年来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基本制度,具备了积极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许多有利条件,所以我们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因为我们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生产关系不成熟,上层建筑不完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所以还存在着不和谐因素。这些不和谐因素,只能在发展中,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才能得到逐步解决。当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不断解决社会矛盾、化解不和谐因素的过程中提高社会的和谐程度。

第三,正视矛盾是为了采取妥善的方法不断地化解矛盾,而不是回避矛盾。回避矛盾,只会积累矛盾,扩大矛盾,甚至激化矛盾。化解矛盾,要依靠民主和法制,要坚持公平和正义,要善于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作用,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第四,化解矛盾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不可能一劳永逸。旧的矛盾化解了,新的矛盾又会产生。因此,多年来我们坚持矛盾普遍性原理,强调矛盾无时不在,无处不有,这是正确的。我们正视社会主义存在着的纷繁复杂的矛盾,进而及时处理和解决这些社会矛盾,也是十分必要的。但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我们在“左”的错误思想影响下,也曾出现过片面地强调斗争,搞“斗争至上”的现象,甚至在“文化大革命”中,将“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与人斗,其乐无穷”的口号叫得震天响,弄成天天斗,到处斗,只讲斗争,不讲和谐。当然也就谈不上对怎样使矛盾处于和谐状态及对处在和谐状态的矛盾的研究和重视了。构建和谐社会理论把这个问题明确地提了出来,强调在化解矛盾中实现社会和谐,并认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7]这对矛盾学说,特别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理论是一个重大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