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开创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革命道路,使中国社会从新民主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在占世界人口近四分之...

第二,开创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革命道路,使中国社会从新民主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在占世界人口近四分之一的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成功地实现了中国 历史上最 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又开创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革命道路的探索,在较短的时间内,在占世界人口近四分之一的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这是中国历史上破天荒的一件大事。《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指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是我国今后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8]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社会主义制度不是无缘无故地在中国出现的,它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亿万人民在长期奋斗中所作出的决定性选择。它已经不止是一种理论,而是亿万人民正在日夜辛勤建设的现实生活。”[9],江泽民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还指出:“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这是中国社会变革和历史进步的巨大飞跃,也极大地支持和推动了世界社会主义事业。”[10]但是一段时间以来有人却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这不仅不是毛泽东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贡献,反而是毛泽东主观上急于搞社会主义的结果,使中国走了弯路。这种看法貌似有理,实质上既违背客观事实,也不符合唯物史观。

恩格斯说: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只要尊重事实并了解中共历史发展的人都明白,把中国由农业国变成工业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是中国共产党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已经确定的目标。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和成立后的最初两年,毛泽东等领导人主张先搞十几年新民主主义,再向社会主义过渡,而在1953年提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后,改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需要经过—个相当长的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再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那是因为客观实际的变化而改变了原来的主观认识。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说:此一问题认识上的新变化,“绝非一时兴之所至,而是经过慎思熟审的,更重要的是它符合当时的客观实际,是当时客观形势的产物。”[11]胡乔木在《中国在五十年怎样选择了社会主义》一文中也明确指出:“对社会主义的选择是不可避免的。”[12]究竟当时出现了哪些客观因素使得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产生了新的认识呢?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仅用三年的时间,国民经济就迅速得到恢复,抗美援朝战争取得了伟大胜利,把大规模经济建设的任务提上日程,需要较强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作为实现国家工业化的主要基础。而国营经济是没收国民党官僚资本的结果。解放前夕,国民党官僚资本约占全国工矿业、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的80%。人民政府接管了属于官僚资本的工业企业,使国营工业的产值在1949年占全国工业产值的34.7%,到1952年,这一比例增加到56%。国营批发商业占全国批发商业总额的份额,1949年到1952年由23%增加到60%。银行基本上由国家经营。这就使得社会主义改造的加速既有必要也有可能。

二是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先天不足,经济弱小,发展艰难。通过资本主义的自身发展,把中国建成发达的工业化国显然不可能。“三反”“五反”运动暴露了资产阶级唯利是图、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本性及其发展中的负面影响,进而加强了我们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决心和步伐。

三是对个体农业、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生产力发展和实现工业化的紧迫要求。土改后,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生产规模狭小,生产工具落后,资金短缺,兴修水利,平整土地、改良土壤,使用机器耕作,发展多种经营都难以做到。且有部分贫困农民因天灾疾病等原因,重新陷入贫困状态,甚至典让和出卖土地,产生两极分化。不仅不能适应为工业发展提供必要的商品粮食、轻工业原料、工业品市场和积累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需求,反而成为制约工业发展的障碍。陈云经过调研后认为:“农业增产有三个办法:开荒,修水利,合作化。这些办法都要采用,但见效最快的,在目前,还是合作化。”“搞合作化,根据以往的经验,平均产量可以提高百分之十五到三十。”“只有在农业合作化以后,各种增产措施才更容易见效。”[13]故而加速农业、手工业的合作化也成为当时的必然。

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西方资本主主义国家在外交上、经济上、军事上严密封锁我国,不仅不能获得任何援助,也无法进行正常的贸易和交往,逼着我们只有一边倒向苏联,向苏联学习。也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基础。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正是依靠苏联帮助设计的156个项目,开始了694个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工业建设。

由上可见,加速社会主义改造的进程,并非主观上急于搞社会主义,而是适应优先发展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战略需要;并非走弯路,而是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抓住了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至于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使用和处理不很适当。确实是当时出现的偏差或失误,但这并不是当时形势的主流。

必须指出,毛泽东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开创的中国社会主义革命道路,是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有重大的突破和创新。一是破除了先打基础再过渡的模式,开创了社会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同时并举的道路。在实现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二是把发展生产力与变革生产关系相结合。以社会主义工业化为“主体”,以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两翼”,互相促进,相辅相成。三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创造了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营代销、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最后实现了马克思和列宁曾经设想过但未能实践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四是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上,突破了先机械化后集体化的做法,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创造了从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对于个体手工业的改造,也采取了类似的方式。五是在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上,突破了单一国有制,形成了国营经济、公私合营经济和集体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正是这些突破和创新,使得这场来势凶猛、剧烈震荡的社会变革,不但没有破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反而促进了工农之间、以及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保证了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成功。《决议》指出:“历史证明,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完全正确的。”“在一个几亿人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邓小平也明确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搞得成功的,很了不起。这是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个重大贡献。”[14]

在实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同时,毛泽东还于1954年在中国人民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我国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规定了我国的政体:“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基了长治久安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