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文明的提出和发展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正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并将其作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决策,是江泽民同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创新。(https://www.daowen.com)
建设政治文明的正式提出经历了一个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以后,实现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转变,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重要性已经形成人们的共识。但是,在大力发展物质文明的同时,要不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调精神力量的作用却认识不一。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时,叶剑英代表党中央所作的讲话中,首次提出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并且提出还要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社会主义法制。党的十二大报告进一步将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确定为“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2000年2月,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使我们对党的性质、任务、纲领的认识有了提升。这一重要思想所体现的面向世界的开阔视野,紧跟时代的创新意识,锐意改革的坚定信念和振兴中华的奋斗精神,更对我们的思想解放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为适应新世纪、新阶段、新任务的要求,2001年1月10日,江泽民在全面总结20多年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经验,吸收借鉴国内外政治思想、政治制度和政治实践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首次提出了“政治文明”的概念。他指出:“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非常重要。”在2002年“5·31”讲话中,他又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同年7月16日他在考察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讲话中又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进程。”党的十六大不仅在报告中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出了全面深刻的具体阐述,还在党章中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规定,把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列在一起,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发展的三大基本目标,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更加走向成熟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