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文明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
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社会形态是一个有机整体,由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三个部分组成。社会实践也是一个有机整体,主要在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三个领域内进行。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则是人们在上述三个领域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三个方面的成果。所谓文明,从广义上讲,是指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改造自然、改造社会所取得的进步所创造的各种成果和财富的总和。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有益成果和财富,主要表现为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和经济生活的进步即物质文明;人们在政治实践活动中创造的有益成果和财富,主要表现为社会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的进步即政治文明;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中创造的有益成果和财富,主要表现为社会精神产品和精神生活的进步即精神文明。因此,就逻辑关系而言,第一,三个文明不是孤立的,而是互为条件,互相依存,互相贯通的有机整体。绝不能把它加以割裂和对立起来,用这一项来否定或偏废另一项。实际上,它们之间的任何一项都是以其他两项为支撑和保证的。第二,就地位和作用而言,三者分属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领域,肩负着不同的任务,发挥着不同的功能,从宏观整体上说是共进互补的辩证关系。但如果认识偏颇,重此轻彼,决策失误,也可能发生矛盾,妨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正常进行。
一般来说,物质文明属基础性建设,其主要任务是发展和解放生产力,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提供物质条件,创立物质前提、物质基础。
政治文明属政治意识形态、政治法律制度和政治实践行为的建设,既受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水平的制约和影响,又反作用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政治文明的重要性在于:它对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而言,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承上启下的中间层次的建设。它主要解决上层建筑中组织、结构、制度和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对其他两个文明建设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又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保证其发展符合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方向,并影响其发展的进程。
精神文明属科学文化与思想道德建设,是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产物,同时又是促进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精神动力,为两个文明建设提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并对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发挥导向和保证的作用。(https://www.daowen.com)
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十分密切。它们同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或者说物质文明)之上的上层建筑。一定的经济基础要求包括政治和意识形态在内的上层建筑与之相适应,并为它服务。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文化是经济和政治的反映。
依据十六大报告的论述,政治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其中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最重要的是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发展教育和科学文化建设事业等。因而正确处理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重点是要处理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将其辩证地统一起来。近两年来,江泽民多次阐述这一问题。他说:“为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也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我们要把法律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总之,提出政治文明,将其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并列,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发挥各自的独特功能,更好地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原载《文明指南》200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