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理论体系的层次结构是怎样的

三、“一国两制”理论体系的层次结构是怎样的

任何一个理论体系都有自身领域的核心和主题,以及围绕这一核心和主题而展开的逻辑结构层次。“一国两制”理论体系的层次结构是怎样的呢?对此我国理论界探讨的尚不充分,我们认为它的层次结构如下:

第一个层次:理论的核心和主题。“一国两制”理论体系有一个核心,这个核心就是祖国的统一。邓小平在谈台湾问题时指出:“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10]。胡锦涛也认为:“解决台湾问题的核心是实现祖国统一,目的是维护和确保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追求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的幸福,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11]邓小平和胡锦涛虽然都是在谈台湾问题时讲“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但其基本精神同样是实用于香港、澳门的,实际上是整个“一国两制”理论体系的核心。这里所说的祖国统一主要包括四层意思:一是领土的统一。包括领陆、领海、领空统一于一国之内。二是主权的统一。主权作为一个国家处理其国内外事务而不受别国干涉的最高权力,应该是统一的。在一国之内,不容许有一个以上的主权存在。在一个中国之内,大陆及台湾、香港、澳门的主权,统统归属于中国。三是中央政府的统一。在统一的中国内,只能有一个中央人民政府,或者如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的包括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代表人物在内的联合性质的民主的正式的政府。不管是中央人民政府还是中央联合政府,都应是统一管辖全国的唯一政府。四是《国际法》主体的统一。祖国统一后,在国际上代表祖国的只能有一个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是中国的组成部分,它们可以“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名义参加某些国际事务活动,但都不能代表中国。这是国际上公认的,任何人都无法否认和改变的铁的事实。与“一国两制”核心相并列的还有一个“主题”,这个主题就是和平发展。胡锦涛在2006年4月会见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时,提出“和平发展理念应成为两岸关系发展的主题”。十七大报告中在谈到海峡两岸关系时,正式提出“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12]。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三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胡锦涛又指出:“我们一定要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祖国和平统一。首先要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我们要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积极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实现全民族的团结、和谐、昌盛。”[13]这都告诉我们和平发展不仅是两岸关系的主题,也是内地和香港、内地和澳门关系的主题,是“一国两制”理论体系的主题。

第二个层次:理论基础和哲学基础。“一国两制”理论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哲学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特别是其思想灵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它是支撑理论基础的哲理部分,是更高更深层次的内容,能够帮助人们在观察问题时具有一种穿透力。对于“一国两制”的理论基础和哲学基础我们的认识一直是十分明确的。邓小平就曾多次反复指出:如果“一国两制”的构想是一个对国际上有意义的想法的话,那要归功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用毛泽东主席的话来讲就是实事求是。[14]“实事求是,是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过去我们搞革命所取得的一切胜利,是靠实事求是;现在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同样要实事求是。”[15]“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要提倡这个,不要提倡本本。我们的改革开放的成功不是靠本本,而是靠实践,靠实事求是。”[16]

第三个层次:核心内容和基本观点。“一国两制”理论的体系的核心内容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环绕这个核心内容还提出了一系列基本观点。

这里所说的“一个中国”,是说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一度被英国侵占的香港和被葡萄牙占领的澳门,从来都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必须收回;一度被台湾当局占据的台湾省,也从来是中国的神圣领土,必须回归中国。这就是说,“一个中国”是指包括台湾、香港、澳门以及大陆在内的整个中国,都是中国主权所管辖的时空领域。“一个中国”是实现祖国统一的基础和前提。离开“一个中国”,一切无从谈起。我们同港英当局的争论、同葡萄牙当局的争论、同台湾当局的争论,焦点就是“一个中国”,就是要承认香港、澳门、台湾从来就是中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这些地方处于分离状态,是历史造成的。现在中国把它们收回来,是理所当然的,也是任何力量挡阻不住的。坚持“一个中国”,就要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以及“香港联合国托管”“香港搞新加坡式自治模式”“中英共管”等等。这些言论虽然花样翻新,实质却一致,就是反对台湾、香港、澳门回归中国,实现中国的大统一。这是同中华民族求统一、反分裂的愿望背道而驰的,也是同台湾、香港、澳门自身利益相违背的。目前,在“一个中国”的认识上,台湾和大陆当局都承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但在“一个中国”的代表权上,两岸存在很大分歧。台湾当局认为,台湾的“中华民国”代表中国,“中华民国”过去是、现在也是中国(包括大陆、台湾和港、澳在内)的代表。大陆则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都是中国神圣领土的组成部分。这是国际上公认的毋庸置疑的事实。看来,在“一个中国”的代表权上,两岸要统一认识,还需要一个艰难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两岸双方都应本着尊重现实、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大胆的理论和观念创新,采取一些双方都能接受的必要步骤和措施。

这里所说的“两种制度”,即邓小平所说的:“‘一国两制’除了资本主义,还有社会主义,就是中国的主体、十亿人口的地区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在这个前提下,可以容许在自己身边,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实行资本主义。”[17]也就是说,在“一个中国”的基础上,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台湾、香港、澳门实行资本主义,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谁也不侵犯谁。这种两制并存共处,有其独特之处:其一是异质的共存共处。大陆实行的社会主义,台湾、香港、澳门实行的资本主义,这是两种社会性质不同的制度,从性质上说是对立的,从生存上说是共存共处的。两者既对立、又统一,组成一个矛盾统一体。这种对立的矛盾双方,之所以能共存共处于一个统一体内,是因为两者除了矛盾对立的方面外,还有不少统一之处。如两者都赞同统一,赞同一个中国;两者都认同以儒家文化为主体的中华文化;两者在经济上互有需求,台湾、香港、澳门需要大陆的市场和资源,大陆需要台、港、澳的资金、技术以及广泛的国际联系等。其二是主辅的结合。大陆社会主义是主体,处于主导地位。相对于大陆来说,台湾、香港、澳门处于辅助地位,受大陆主体的引导,同时又给大陆主体以重要影响。这种主辅结合,决定着“一国两制”的发展方向和发展前景。“两制”不是你挤我呑我,我挤你呑你,而是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融合,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态势,达到互利双赢。其三是大小结合。大陆面积大,人口多,资源丰富,经济总量大,军事力量强,国际声望高。它的一举一动,不仅对台湾、香港、澳门的影响大,对全球的影响也大。相比大陆,台湾、香港、澳门虽然各有所长,各有其优,但从总体上看,是小个头、小伙伴。在人类历史上从来是大侮小、强凌弱、众暴寡。但大陆和台、港、澳的关系是大帮小,小也帮大,强护弱,弱也护强,是一种团结友爱合作的关系,一种携手共进互利双赢的关系。其四是单复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单一制国家,在单一制结构中又其有某些复合制特征。实行“一国两制”后,代表整个国家主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台湾、香港、澳门由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的高度自治权,组成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自治权利。这正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一个主要特征。但是,一个中国之内的“两制并存”,又对单一制下地方政府的权力有重大突破。同民族区域自治区相比,特别行政区有更大更多的自治权:拥有民族自治没有的某些外事权。如可以“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名义,同外国签订双边的经济、文化、科技等协定,参加各种民间的国际组织,当然外事权不同于外交权,外交权属于中央人民政府。拥有独立的地方财政权,保持各自地方财政金融体系的独立性。拥有独立的立法权和终审权。特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法律,这种法律可以与大陆法律不同。同时,法院独立审判,终审不到北京。拥有独立治安权,各自负责维护本地社会秩序。台湾还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在不威胁大陆安全的前提下,允许直接向外国购买武器。上述这些权力,是单一制下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区不能享有的,带有某些复合制的特点,是一种单复结合的国家结构形式。两制并存,并非人为的强行扭合,而是人们在正确认识客观实际的基础上,主动地自觉地进行的科学组合。从历史上看,台湾、香港、澳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部分;从现实看,两岸四地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交流频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地理上看,山水相连,河海相通,鸡犬之声相闻,舟车之路相接;从人际关系看,彼此相知,兄弟手足,虽有历史恩怨,更多现实需要。因此,两制并存,不仅需要,也有可能。

环绕“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核心内容,“一国两制”理论体系还提出了相关的一系列基本观点。如:

——“一个中国”是实现祖国统一的基础和前提的观点。

——“两种制度”在“一个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是均衡对等的观点。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同时允许一些特殊地区搞资本主义,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成百年,长期共存共处。

——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武力的观点。

——祖国和平统一后,依法在香港、澳门、台湾设立特别行政区的观点。特别行政区,享有“港人治港”“澳人治澳”“台人治台”,高度自治的权利和义务,台湾与香港、澳门有所不同,自治权可以更宽。

——“一国两制”是我们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政策的观点。

——“一国两制”要成功体现于基本法的观点。

——香港、澳门、台湾回归祖国过渡时期内不要出现大波动要平稳过渡的观点。

——香港、澳门、台湾回归祖国后,要和大陆一道同心同德,协商合作,扬长避短,互利共赢,共同长期保持祖国的繁荣稳定以及各自的繁荣稳定的观点。

如此等等,还可举出不少。随着“一国两制”实践进一步拓展和深化,认识的创新和升华,肯定还会提出一系列的新论断、新提法和新观点。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一国两制”理论发展至今,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一个独立完整的子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从总体上说,是由什么是祖国统一、为什么要实现祖国统一、能不能实现祖国统一、怎样实现祖国统一等基本问题的回答而构建起来的。其理论体系的结构简要说来是:以祖国统一为核心,以和平发展为主题,以一个中国、两制并存、和平谈判、高度自治为要点,以主权至上、以人为本、行政主导、依法施政、繁荣稳定、民主渐进等为原则,以港、澳两个实践模式为范例,以形成的主客观条件、发展历程为背景,以突出特色、伟大意义和发展前景为价值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构成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的各个部分各个层次,既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共同构成为一个有机统一的开放的整体。

(原载澳门《“一国两制”研究》2012年第2期,后收入田丰、庞元正主编《社会主义改革创新理论研究——纪念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20周年》,广东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收入时有删节)(https://www.daowen.com)

【注释】

[1]《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9、111、115页。

[2]《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15页。

[3]《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17页。

[4]参见赵曜:《全面系统地把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邓小平周年纪念——全国邓小平生平和思想研讨会论文集》(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218页。

[5]荣开明:《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关系的几点认识》,《鄂州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邓小平理论》第4期转载。

[6]《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20页。

[7]《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1页。

[8]《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页。

[9]参见龚育之:《从毛泽东到邓小平》,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年增订新版,第24~29页。

[10]《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页。

[11]《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843页。

[12]《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34页。

[13]《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843、844页。

[14]《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1页。

[15]《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3页。

[16]《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2页。

[17]《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