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执政党的建设做了新的探索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种执政使命,是我们党在新世纪巩固党执政的地位和社会基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实施的伟大战略。这一战略的确立,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新认识。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邓小平就指出过,我们党成为执政党,这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是,执政党也不是很容易当的,所以,我们每天每时都要注意执政党的特点。后来,他又特别提出一个执政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党,执政党的党员应该怎样才合格,党怎样才叫善于领导的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正是对邓小平所提问题从社会建设的角度做出的科学回答。
这一回答所提出的新认识,首先表现为执政理念的新突破。执政理念是随着党所处历史方位的变化而变化的。在50多年的执政历程中,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其执政理念是一切服从并服务于社会主义革命。二是结束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其执政理念是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向自然开战”。但这一理念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起,就因为“左”的错误指导方针逐渐抬头并占据上风而未能坚持。三是结束“文化大革命”后的改革时期,摒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方针,重新回归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开放。其执政理念是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在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适应党所处历史方位的“两大转变”: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这是执政理念上的重大创新。
这一重大创新,首先表现为我们党实现了顺应时代潮流的历史视野与关注民生的价值视野的高度统一,实现了党的最高纲领——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高级和谐社会,党的最低纲领——构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和谐社会的统一和结合,找到了两者之间在实践上的交叉点和生长点。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系统内部各种要素处于协调、均衡、有序的一种发展状态。它在不同的社会发展时期,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表现形式和发展程度是不一样的。我们今天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代和谐社会,既与传统的和谐社会有重大差别,也与未来共产主义的和谐社会有明显不同。传统和谐社会与现代和谐社会的差别主要是两点:一是前者往往以牺牲个人利益来换取社会的和谐局面,后者则是以人为本的社会,能够协调各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能够整合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因而能够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二是前者建立在少数群体剥削多数群体、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基础上,缺乏社会公平和公正,它是不能长久的,后者则是建立在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基础之上的,具有可持续性。提出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对国内外各种执政党的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对时代需求的战略选择。
其次,表现为执政方式的新取向。执政理念决定执政使命、执政内容、执政方式。构建和谐社会和改进党的执政方式是密切相关的。我们党坚持以发展构建和谐,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公正推进和谐,以民主法制保障和谐,就是党的执政方式适应现实需求和时代发展的新取向。这一新取向的基本框架是不断提高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并将这三种能力有机地统一和结合起来。科学执政,就是党要按照科学的思想、理论和科学的制度、方法来执政,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立在更加自觉地运用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民主执政,就是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依法执政,就是党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最具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最后,表现为执政能力的新要求。新的党中央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为党的执政建设的重中之重,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将这一能力集中体现为党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统筹兼顾的能力,具体化为“六个本领”:激发创造活力的本领,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社会利益的本领,处理内部矛盾的本领,开展群众工作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这就更有利于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到实处,表明我们党的执政理论建设在探索中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发展水平。(https://www.daowen.com)
总之,正如胡锦涛在省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设想。”
(原载《孝感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复印报刊资料《社会主义论丛》2006年第4期全文转载)
【注释】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人民日报》200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