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须澄清的一个认识误区

一、亟须澄清的一个认识误区

党的十六大以来,新的党中央在提出科学发观之后,紧接着提出了社会和谐的理论。这一理论包含着三个重要观点:对国内来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国际来说是“建设和谐世界”,对内外联结的精神纽带和文化内核来说是“建设和谐文化”。这一理论及其相关重要观点的提出,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矛盾学说的丰富和发展,在国内外已经产生并将长期产生巨大的影响。(https://www.daowen.com)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1]可是,社会和谐理论提出以来,却有一些同志在这一理论与矛盾学说关系的认识上,出现了盲点,产生了误区。有的将社会和谐理论与矛盾学说对立起来,分割开来,以为讲社会和谐,就是不再讲社会矛盾,尤其是不再讲矛盾对立双方的斗争。有的还说:“毛泽东哲学思想是斗争哲学,和谐理论的哲学是和谐哲学。斗争哲学是错误的,和谐哲学是正确的。”[2]还有的认为,讲和谐就是“和稀泥”,搞折中,不要原则,甚至在“和谐”的幌子下,对老百姓的正当要求,群众的合理呼声,遮着、捂着、藏着。很显然,这些不正确的说法和做法是亟须澄清的。因为它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意,也不符合国内外长期存在的和谐理想的含义,更不符合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如果按照这些想法和做法去指导行动,只会事与愿违,不仅不能促进社会和谐,反而会成为构建社会和谐的严重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