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什么样的法治

二、搞什么样的法治

搞什么样的法治?这是关系我国法治性质的根本问题。法治作为存在于特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其性质根本上决定于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于国家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性质。脱离一国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法治是不存在的,也是不可能成功的。中国近代以来,我国不少仁人志士为了救亡图存,纷纷主张变法图强。各派政治力量也粉墨登场,主张实行所谓“君主立宪法治”“议会民主法治”“五权宪法法治”等,但都从喧嚣开始,以失败告终。只有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成立后完成革命向建设的过渡、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才为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法治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和经济基础。近代中国革命170多年的历史事实充分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法治才能治理中国,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能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我国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最鲜明地体现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中,它既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根基,也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集中反映了党的主张、人民意愿和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

《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这个总目标,并将这个总目标加以阐释,既明确了我们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工作的重点和抓手,系统地阐述了我们搞的是什么样的法治。

按照总目标的要求,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方向,加快形成五大法治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不断为法治建设提供动力、激发活力,切实把《决定》的部署落到实处。

按照总目标的要求,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熟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对这条道路的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植根于中国社会,符合现实国情,反映人民意愿,顺应时代潮流,全面概括了我们党领导人民在法治建设历史进程中艰辛探索的重要成果和基本经验,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本质要求和客观规律,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经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经之路。(https://www.daowen.com)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方位和全过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也是与西方国家资本主义法治最本质的区别。一些人鼓吹和宣扬“西方宪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其要害就是削弱和否定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战略定力,从理论上主动澄清和驳斥把党与法、党的政策与法律、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始终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动摇。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在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过程中,在我国经济政治科文化社会等各领域逐步形成的一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赖以巩固的根基,有利于确保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确保国家一切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确保依法治国方略稳步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赖以发展的保障,有利于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顺利推进,为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奠定平稳的发展路径,开辟广阔的发展前景。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我们党领导人民立足中国法治建设实际,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在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中艰辛探索的理论成果和经验总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领域的具体展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植根中国实际,研究中国问题,准确把握时代新变化、实践新发展和人民新期待,科学揭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根本任务和政治保证,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继承和创新相统一,使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认识更加清晰,理解更加深刻,把握更加全面,信念更坚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立场、观点和方法,为建设富强中国、民主中国、文明中国、和谐中国、美丽中国相适应的法治中国、实现中国梦提供重要保障。

上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正因为如此,我们说,《决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以及必须坚持的五项原则,是贯彻全会精神的一条主线。抓住了这条主线,才能谋划有主见、做事有章法,不断推动依法治国进程,把全会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