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共合作的形成及其协议的内容实质:“一国两制”

一、国共合作的形成及其协议的内容实质:“一国两制”

抗日战争时期国共两党的合作、全国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酝酿很长,差不多从‘九一八’以后就逐渐向着这个方向发展”。这个酝酿阶段一直“到西安事变,有五年多时间。”[2]至1937年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国共两党的十年内战才在事实上大体停止下来,国共两党合作的关系才取得迅速发展。西安事变,正是在国共两党重新合作的客观形势渐次成熟的时候,起到了促成这个合作的作用。正如毛泽东1936年12月27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发言所说:“西安事变成为国民党转变的关键,没有西安事变,转变时期也许会延长,因为一定要有一种力量来逼着他来转变。”“十年的内战,什么来结束内战,就是西安事变。”[3]

西安事变后经过两党代表近两年的接触、酝酿、谈判,至1937年9月下旬才正式实现两党的第二次合作,形成全国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从谈判过程及其最终协议看,其内容主要体现在《中共中央公布国共合作宣言》上(此宣言起草于1937年7月4日,7月15日由中共中央交付国民党,至9月22日,国民党中央通讯社才发表)。宣言“向全国同胞提出我们奋斗之总目标,这就是:(一)争取中华民族之独立自由与解放。首先须切实迅速地准备与发动民族革命抗战,以收复失地和恢复领土主权之完整。(二)实现民权政治,召开国民大会,以制定宪法与规定救国方针。(三)实现中国人民之幸福与愉快生活。首先须切实救济灾荒,安定民生,发展国防经济,解除人民痛苦与改善人民生活。”为了实现这三项目标,“中共中央再郑重向全国宣言:(一)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为今日中国之必需,本党愿为其彻底的实现而奋斗。(二)取消一切推翻国民党政权的暴动政策及赤化运动,停止以暴力没收地主土地政策。(三)取消现在的苏维埃政府,实行民权政治,以期全国政权之统一。(四)取消红军名义及番号,改编为国民革命军,受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之统辖,并待命出动,担任抗日前线之职责。”[4]9月23日,蒋介石发表对中国共产党宣言的谈话。谈话虽然说是“接纳”共产党“咸使集中于本党领导之下”,即把共产党集中在国民党领导之下,但也认为“此中国共产党发表之宣言,即为民族意识胜过一切之例证。”表示国共两党“皆已深刻感觉存则俱存,亡则俱亡之意义,咸认整个民族之利害,终超出于一切个人一切团体利害之上也。”谈话最后指出:“中国民族既已一致觉醒,绝对团结,自必坚守不偏不倚之国策,集中华民族力量,自卫自助,以抵暴政,挽救危亡。”[5]这个谈话实际上承认了中国共产党的合法地位。毛泽东曾明确指出:“共产党的这个宣言和蒋介石的这个谈话,宣布了两党合作的成立,对于两党联合救国的伟大事业,建立了必要基础。共产党的宣言,不但将成为两党团结的方针,而且将成为全国人民团结的根本方针。蒋氏的谈话,承认了共产党在全国的合法地位,指出了团结救国的必要,这是很好的;但是还没有抛弃国民党的自大精神,还没有必要的自我批评,这是我们所不满意的。但是不论如何,两党的统一战线是宣告成立了。这在中国革命史上开辟了一个新纪元。这将给予中国革命以广大深刻的影响,将对于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发生决定的作用。”[6]

上述中国共产党宣言是以同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的《给中国国民党三中全会电》为前提和基础的。该电文为:“西安问题和平解决,举国庆幸,从此和平统一团结御侮之方针得以实现,实为国家民族之福。当此日寇猖狂、中华民族存亡千钧一发之际,本党深望贵党三中全会,本次方针,将下列各项定为国策:(一)停止一切内战,集中国力,一致对外;(二)保障言论、集会、结社之自由,释放一切政治犯;(三)召集各党各派各界各军代表会议,集中全国人才,共同救国;(四)迅速完成对日抗战之一切准备工作;(五)改善人民的生活。如贵党三中全会果能毅然决然确定此国策,则本党为着表示团结御侮之的诚意,愿给贵党三中全会以如下之保证:(一)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推翻国民政府之武装暴动方针;(二)工农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和军事委员会之指导;(三)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施普选的彻底民主制度;(四)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共同纲领。”[7]这“五项要求”和“四项保证”表明,中国共产党为了团结抗日,对国民党蒋氏政权的政策作出了重大改变,由推翻国民党政权到承认南京政府为中央政府,并将“工农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和军事委员会之指导”;由土地革命到“停止没收地主土地”。这是我党联蒋抗日、共赴国难、开展国共合作的具体表现。

从上述中国共产党宣言和蒋氏谈话可以看出,国共第二次合作的实质内容正是“一国两制”。尽管当时人们并没有如此普遍地称呼它,但一些老同志,如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萧劲光将军就明确地指出:“周恩来副主席代表党与蒋介石在庐山会谈,周恩来就提出了特区的观点,毛泽东也提出了同一国土可并存两种制度的思维。蒋介石同意了。中华民国对共产党和红军及革命根据地实行了‘一国两制’,我是亲历者。当时国家平民和军队官兵对‘一国两制’都是家喻户晓的。”[8]

这里所说的“一国”是从空间上说的,是指国共两党都在统一的中华民国范围内,以“停止一切内战,集中国力,一致对外”作前提,执行坚持抗战、反对妥协,坚持团结、反对分裂,坚持进步、反对倒退的方针,引导全民族取得抗日斗争的胜利。当时,国民党“是中国的最大的握有统治权的政党”[9],在国际舞台上代表国家的是国民党领导下的南京中央政府。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和其他抗日革命根据地只是“中华民国特区政府”。

这里所说的“两种制度”,是指国共两党在实际控制区域内,出于不同的理想和信念,执行两种各不相同的社会制度及其路线、方针、政策。即在国民党实际控制的中央政权和大部分地方政权区域内,实行国民党的三民主义(但已不是孙中山实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的革命三民主义),其政权性质实质上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一党独裁专政,其社会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和其他抗日革命根据地,实行的是以共产主义为最终目标,但在现阶段“是对外推翻帝国主义压迫的民族革命和对内推翻封建地主压迫的民主革命,而最主要的任务是推翻帝国主义的民族革命。”[10]其政权性质是适合抗日战争的需要,实行几个革命阶级联合执政的人民民主政权。这个政权的产生“实施普选的彻底民主制度”。其社会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雏形。

把“一国”和“两制”合起来就是在统一的中华民国境内,并存着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也就是“在国民党政府和抗日民主政权所辖的地区内,社会性质与政权性质都是不同的,但又同时存在于在中华民国的领土上。”[11]“出现这种局面,主要是我们当时的首要任务在于:动员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团结可以团结的力量,以便打败日本帝国主义,取得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至于建立全国性的人民民主政权,在当时来说还尚未提到日程上来。”[12]

国共两党管辖区内的两种社会制度之不同,具体地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https://www.daowen.com)

从政治上说,国共第一次合作分裂后,在十年内战期间,国民党即建立起了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一党独裁政权。1928年国民党中央通过《训政纲领》,确立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训政期间,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大会闭会期间,则将政权“付托给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由国民党训练国民逐渐推行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治权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督五项付托于国民政府总揽而执行之”;而国民政府重大事务则由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指导、监督、负责。[13]1931年国民党通过《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使1928年的《训政纲领》确立的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成为蒋介石集团坚持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法统依据。抗日期间,国民党没有顺应民意开放政权,以团结全国各阶层共同抗日。却进一步强化国民党一党专政。1939年2月南京国民政府设立国防最高委员会,规定委员长有“对于党政军一切事务,得不依平时程序,以命令为便宜之措施”。[14]与此同时,南京国民政府在基层整理户籍,建立保甲制度,强制民众宣誓效忠委员长;推行新县制,强化对地方政府的控制,各级官吏事实上都由上级任命。国民党发动皖南事变后,南京国民政府又公布了《国家总动员法》,规定政府“得对人民之言论、出版、著作、通讯、集会、结社加以限制”[15]。这就以法律形式剥夺了人民的民主权利。还强化了特务组织,建立起了由军统、中统组成的庞大的特务机构。这时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也就实际上变成了蒋介石一人身兼党政军一切重要职务的个人独裁。

而在抗日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特区和其他抗日根据地的政权,“是民族统一战线的。这种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它是和地主资产阶级的反革命专政区别的,也和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民主专政有区别。”[16]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的新民主主义政权,其社会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雏形。这种政权的性质,在抗日战争爆发后就开始了变化,已由内战时期的工农民主政权转变为抗日民主政权。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民主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和一切劳苦民众的政权”,而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富农、反革命分子则是政权专政的对象。[17]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中国共产党更是忠诚地履行了自己在致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的电文中所作的承诺,将这种政权确定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在政权的人员分配上,应该是: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及其他分子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只有汉奸和反共分子才没有资格参加这种政权。”[18]这一政权采取普遍的、直接的、平等的无记名投票选举制,其权力机关是各级参议会,它是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这样做有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坚持抗战,用鲜明的对照去促进国统区民主运动的发展。

从经济上看,十年内战期间,国民党在接收北洋军阀旧有的官僚资本的基础上,通过发行公债和垄断公债经营,转手攫取大量财富;用强制入官股的办法垄断金融业;举办垄断性的商业机构和产业,从而迅速集中大量财富,完成对国民经济的垄断,形成了以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国民党官僚资本。抗日战争期间,四大家族进一步运用国家权力,以抗战名义,从全面垄断金融业入手,沿着从金融业垄断到产业垄断的道路来发展官僚资本。四大家族通过采取吞并、接办、由银行入股或直接开办等形式来实现大银行与大工业的相结合侵入工业部分,在绞杀民族工业的基础上建立起对工业的垄断。四大家族还借口抗战诉诸国家权力,采取对重要农产品和矿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和专卖制度,滥发货币,实行田赋征实和粮食征购征借等手段对人民实行超经济的掠夺,发展官僚资本。迅速膨胀的官僚资本,成为国民党政权的重要经济基础。

而在抗日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特区和其他抗日根据地的经济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共同发展,以私有制为主。根据地的公营经济,是新民主主义的国营经济,是抗日政权党政军人员的生活资料及事业经费的直接供应地。公营经济属于人民所有,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公需民用。合作经济就是各种形式的合作社,通过合作社把分散落后的个体经济组织起来。这种合作社建立在私有的个体经济之上,仍属于私有制性质,但又有合作的形式,可以开展互助、合作、公平交易、互通有无。私营经济是根据地的主要经济成分。根据地允许并奖励不操纵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为了发展公营经济、合作经济、私营经济,我党还制定了“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政策。为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起来抗日,抗日民主政权还停止没收地主土地,实行减租减息政策,即地主必须减租减息,农民必须交租交息。这就一方面通过减租减息削弱和限制了农村中的封建剥削,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另一方面又团结了赞成抗日的地主阶级,使其不成为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障碍。

从思想文化领域看,国民党统治区域内,法西斯主义、封建复古主义泛滥猖獗,进步文化受到压制和扼杀。十年内战期间,国民党大肆宣扬封建道德,鼓吹所谓的“四方八德”,还大力宣传法西斯主义,“实行国民党的法西斯化”,加紧对进步文化的“围剿”,查禁进步书刊,剥夺进步期刊的出版自由,绑架、暗杀共产党作家和进步文化人士。抗日战争期间,国民党又进一步宣传“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个人独裁,取缔所谓“不服从国民党及其领袖的政体、团体”,还用修正法律的形式,强化对进步书刊的查禁,强令解散进步的抗日文化团体和机构。

而在抗日期间,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特区和其他抗日根据地的思想文化,则是按照新民主主义文化的要求,以提高民族自尊心和普及人民大众的抗日知识为中心,促进思想文化事业的发展。抗日根据地创办了许多进步报刊书籍,文艺战线创作了大量的文学作品,宣传抗日战争中的英雄人物和英勇事迹,讴歌抗日军民的对敌斗争。还在极其艰难围苦的条件下,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提高军民文化科学素质,使得思想文化教育事业得到蓬勃的发展。

正是由于国共两党实行的“一国两制”在社会制度及其方针、政策方面的一系列重大差别,造成了两党的发展状态和趋势上的明显不同。这些不同造成的巨大反差,使得中国共产党日益获得民心,进而在解放战争中变成了在极其艰难困苦的条件下能够战胜国民党强大军事进攻的根本性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