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和谐”的科学含义
澄清认识误区,首先涉及的是如何准确理解“和谐”的含义问题。和谐一词由来已久,古今中外都用,如何理解其科学含义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课题。对此,古今中外的学者做过长期不懈的探索,新的党中央提出和谐理论以来,人们又从多种不同角度给予了阐释。
从词义上讲,“和谐”一词由两个字组成。“和”者,和睦也,有和衷共济之意;“谐”者,相合也,有协调、顺和、无抵触、无冲突之意。“和谐”,属于哲学和美学概念,指的是事物和现象的各个方面及其矛盾的配合协调、多样性的统一的一种运动状态。和谐作为一种运动状态,不是静止的,不是一潭死水,而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和谐并不是没有矛盾,而是在矛盾运动中实现的。社会的和谐,既包含稳定、协调,又具有生机与活力。它是相对静止与绝对运动的统一。和谐的自然之所以使人心旷神怡,和谐的音乐之所以使人心情舒畅,和谐的社会之所以使人活力迸发,和谐的家庭之所以使人幸福美满,都是因为它不是简单的“同一”,而是有差别、有矛盾、多样性的协调和统一。近来还有人从字面上,将“和”解读为由“禾”与“口”组成,即人人有饭吃,引申就是解决民生问题,人人要有生存和发展权。“谐”由“言”和“皆”组成,即人人有话说,引申就是解决民主问题,人人有民主和发言权。“和谐社会”“和谐世界”,就是说每个国家的人民不仅要在自己的国家内部有饭吃,有发言权,而且在这个世界上也要有饭吃,有发言权。而要真正取得这样的权利,必须经过长期的矛盾斗争才能实现。这虽是望文生义,但也从一个角度说出了“和谐”的真谛。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博大精深。在甲骨文和金文中都有“和”字。在《易经》“兑”卦中,“和”是大吉大利的征象。在《尚书》中,“和”被广泛地应用到家庭、国家、天下等领域,用以描述这些组织内部治理良好、上下协调的状态。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我国思想家就把“和”作为一个哲学的抽象范畴来研究,揭示了和谐的价值、本质和机制,提出了好些“和谐”思想的命题。如《论语·学而》中提出:“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而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和节之,亦不可行也。”其中心意思是说,在实施礼制时,最好以它的对立者和谐为手段;在享受和谐时,则应该用礼制给以必要的节制。[3]《国语·祁语》中提出:“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地谓之和,故能丰成而物归之。若以同神同,田亥,尽乃弃矣。”其中心意思是说,和是宇宙的本然状态,也可以是人们按和谐原则构建出来的生活环境。和是自然的一种动作,也可以是人们按自然本性应对自然的思维方法。无论是状态还是动作,是环境还是方法,和谐总是由两相对反、互为他者的元素激荡而成。这就是所谓的“以他平他谓之和”。《论语·子路》中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所谓君子和而不同,就是要求人们互相促进,切勿苟同;所谓小人同而不和,则反之。这些命题都告诉我们:“和”是众多不同事物之间的和谐,是主导范畴。“同”是简单的同一,是相反的范畴。缺乏多样性的统一,世界就不能发展,国家就会灭亡。有差异的事物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这本身就是矛盾,因而和谐就是具有差异的矛盾双方处在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和谐共生、合作共赢的一种状态。与此相对立的另一种状态是冲突,即相互对立、相互斗争、动荡混乱、冲突失序的状态。(https://www.daowen.com)
外国哲学史对于和谐的探索源远流长。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是最早提出和谐思想的。他们认为,音乐节奏的和谐是由长短高低轻重不同的音调,按一定数量上的比例所组成的。他们研究了建筑、雕刻艺术中的比例问题,提出了著名的“黄金分割”原理,即最美的线形是长与宽成一定比例的长方形。他们有两句哲学格言:“什么是最智慧的——数”;“什么是最美的——和谐”。在价值上,他们认为:“美德乃是一种和谐,正如健康、全美和神一样。所以一切都是和谐的。”[4]被列宁称之为古代辩证法大师的赫拉克利特则与之相反。他针对毕达哥拉斯的“美德就是和谐”,提出“正义就是斗争”,强调斗争在和谐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差异与对立才是造成和谐的原因。他说:“自然也追求对立的东西,它是从对立的东西产生和谐,而不是相同的东西产生和谐。”“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一切都是斗争所产生的。”[5]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充分肯定了赫拉克利特的“对立和谐观”,认为:“这对于赫拉克利特并不是个矛盾,他正是这样想的。简单的东西、一种音调的重复并不是和谐。差别是属于和谐的;它必须在本质上、绝对的意义上是一种差别。”[6]
自近代以来,西方社会对和谐的理解转向以人的独立性、人性的自由为前提,认为和谐是内在心灵的一种自由实现。空想社会主义者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弊端的过程中提出了社会和谐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既肯定了空想社会主义者提倡的社会和谐,是“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主张”,又认为“这些主张本身还带有纯粹空想的性质”。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和谐是相对于冲突而言的,并不是没有矛盾,没有斗争。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工人阶级政党在革命和建设时期可以根据不同的条件和需要,强调对立面的斗争或突出对立面的统一,但不能将两个方面割裂开来或对立起来。还认为,社会和谐是一种社会状态,而不是一种社会形态。
上述简要考察表明:第一,和谐从内涵和本质特征上看,是反映事物与现象的协调、适中、秩序、平衡和完美的存在状态的范畴,是多样化的协调和统一,是事物合乎逻辑规律的发展和变化。第二,和谐从实现的根本途径上看,不是无差别、无矛盾、无冲突,而是矛盾对立双方和多方的相异相合、相反相成,既对立又统一,从而推动事物的前进和发展。第三,和谐从价值上看,是人生的最高境界,也是人类追求的最高理想。因而,当我们谈论社会和谐的时候,必须明确界限,作出区分。社会和谐,从含义上看,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的社会和谐,包括人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狭义的和谐社会仅指人与人及其社会诸系统的和谐。从时间上看,社会和谐有传统的和现代的区分。从社会性质上看,社会和谐有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区分。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社会里,由于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常常贪得无厌,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又较低,故而那个时期的社会和谐(如政通人和、国泰民安、民富国强的发展状态),常常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相互妥协的一种产物,是短暂的,难以持久的。真正的社会和谐只有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来。我们目前所要构建的社会和谐,还只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础上的社会和谐,其最终目标是向社会主义的最高阶段——共产主义和谐社会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