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大的贡献

二、重大的贡献

《正处》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在毛泽东思想发展史上,最重大的贡献是批评了社会主义社会无矛盾论,创立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确立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我国政治生活的主题,从而为化解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中遇到的诸多内外矛盾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毛泽东的这一学说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容,其中主要之点是:

1.强调用对立统一规律观察社会主义社会

早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将马克思主义的矛盾学说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写作了《矛盾论》。认为“事物的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在依赖和相互斗争,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还说,“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自然界的变化,主要地是由自然界内部矛盾的发展。社会的变化,主要地是由社会内因矛盾的发展,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阶级之间的矛盾,新旧之间的矛盾,由于这些矛盾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推动了新旧社会的代谢。”[7]阶级社会是如此,社会主义社会又怎样呢?毛泽东认为同样要用对立统一规律去观察。

毛泽东之所以强调用对立统一规律观察社会主义社会,是有鉴于苏联的教训,是为了纠正斯大林的形而上学。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无矛盾论思想影响了苏联,也影响到我国,导致许多人不敢公开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矛盾,不敢承认矛盾仍然是推动社会主义进步的动力。因而也就不能自觉主动地揭露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使得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制度凝固化,僵硬化,失去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在毛泽东看来,斯大林哲学上的形而上学正是导致他思想僵化、政治上犯错误的重要原因之一。

针对这一情况,毛泽东在《正处》中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由运动和变化。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不过按事物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性质也就不同。”他认为,“对于许多人说来,承认这个规律是一回事,应用这个规律去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又是一回事。许多人不敢公开承认我国人民内部还存在着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许多人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矛盾,因而使得他们在社会矛盾面前缩手缩脚,处于被动地位;不懂得在不断处理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将会使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统一和团结日益巩固。”[8]他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但是,这并不是说在我们的社会里已经没有任何矛盾了。没有矛盾的想法是不合乎实际的天真的想法。[9]

为了纠正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无矛盾论,正确处理实际存在着的各种矛盾,毛泽东在1957年召开的莫斯科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无论什么世界,当然特别是阶级社会,都是充满着矛盾的。有些人说社会主义社会可以‘找到’矛盾,我看这个提法不对。不是什么找到或者找不到矛盾,而是充满矛盾。没有一处不存在矛盾,没有一个人是不可以加以分析的。如果承认一个人是不可加以分析的,就是形而上学。”“总之,对立面的统一是无处不在的。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观念,关于辩证法,需要作广泛的宣传。我说辩证法应该从哲学家的圈子走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我建议,要在各国党的政治局会议上和中央全会上谈这个问题,要在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上谈这个问题。”[10]他还认为马克思主义者对待矛盾的态度是大胆地揭露它,正确地分析它,处理它。“要学会这么一种领导艺术;不要什么事情总是捂着。人家一发议论,一罢工,一请愿,你就把他一棍子打回去,总觉得这是世界上不应有之事。不应有的事为什么又有了呢?可见得是应有之事。你不许罢工,不许请愿,不许讲坏话,横直是压,压到一个时候就要变成科拉西。党内、党外都是这样。各种怪议论,怪事,矛盾,以揭露为好。要揭露矛盾,解决矛盾。”[11]毛泽东的这些精辟论述,以彻底的辩证法思想,批判了形而上学的无矛盾论,继承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矛盾学说,为我们观察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锐利思想武器。

2.创立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

社会主义社会既然充满着矛盾,那么在这些错综复杂的矛盾中有没有基本矛盾呢?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马克思主义的时候,曾经系统地研究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构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体系结构[12]。但他们在这个研究的“总的结果”中没有提出“社会基本矛盾”的概念。列宁、斯大林也同样没有提出过。苏联20世纪50年代中期讨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时虽有人提出过社会主义社会有基本矛盾,但对基本矛盾究竟是什么,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毛泽东根据人类社会有机体的“三层结构”及其动力系统,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概括为“社会基本矛盾”。他在《正处》中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13]这就是说,这两对矛盾涵盖着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三大领域,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各种社会形态之中,推动着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很显然,提出这样一个理论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贡献。事实上。自从《正处》提出“社会基本矛盾”这一重要概念后,这一概念便成了国内外马克思主义者常用的术语。

毛泽东不仅提出了社会基本矛盾的概念,还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特点和性质作了总体上初步分析。他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同旧社会的基本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从性质上看,“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同旧社会的矛盾,例如同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是根本不相同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表现为剧烈的阶级斗争,那种矛盾不可能由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来解决。”[14]相反,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社会主义有自我完善的能力,它的矛盾可以通过自身的调整得到解决。从情况上看,“我国现在的社会制度比较旧时代的社会制度要优胜得多。如果不优胜,旧制度就不会被推翻,新制度就不可能建立。所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比较旧时代生产关系更能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性质,就是指能够容许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力不断扩大,因而使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的这样一种情况”[15]。同时,“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法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些上层建筑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劳动组织的建立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是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相适合的。”但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仍然存在着矛盾。例如,公私合营企业还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社有一部分还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分配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存在、国家机构中某些官僚主义的存在,国家制度中某些环节上缺陷的存在,这些都表明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还存在着矛盾。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16]的情况,正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特点。“又相适应”,说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说明了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又相矛盾”,说明社会主义制度必须进一步调整、完善和巩固。这样就既反对了“完全适合的无矛盾论”,又反对了“斗争越来越剧烈的矛盾冲突论”。

邓小平谈及毛泽东的这一理论时给予了很高的科学评价。他说:“关于基本矛盾,我想现在还是按照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的提法比较好。——从20多年的实践看来,这个提法比其他的一些提法妥当。”[17](https://www.daowen.com)

3.论述了两类社会矛盾,特别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

如果说肯定社会主义社会充满着矛盾是毛泽东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创立的前提,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是毛泽东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的理论基础,那么两类社会矛盾,特别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则是毛泽东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的主体。

关于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两类矛盾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在一些文献的论述中都曾分散地提及过,但因历史条件的限制,都没有作为全面性的重大课题提出来,更没有作出系统性的论述。毛泽东在这方面的重大贡献就在于他提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并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力图解决这一问题。

为了正确地认识和处理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这两类不同的矛盾,毛泽东认为:

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人民,什么是敌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在我国,“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18]为了进一步弄清这个问题,他还提出了在政治生活中辨别香花和毒草的六条标准[19]

其次,要区分两类不同矛盾的性质。毛泽东指出:“在我们面前有两类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20]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对范畴,一方面是基于阶级对立的事实而表明其在社会革命中的政治立场和态度:敌和我;另一方面又基于矛盾的不同性质,表明其是对抗性的或是非对抗性的。“敌我之间的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一般地说来是非对抗性的。这样,毛泽东就把“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对范畴,一方面立足于政治学的“敌”和“我”范畴之上,另一方面又与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这一对哲学范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它们是政治学和哲学的一种结合,处于一般哲学层次与政治学层次之间,可以看作是一种“政治哲学范畴”。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创造性的贡献[21]

第三,要弄清两类矛盾的具体内容以及它们各占怎样的地位。毛泽东指出,敌我矛盾主要是广大人民同某些反革命分子、地主阶级分子、官僚资产阶级分子、某些盗窃犯、诈骗犯、杀人放火犯、流氓集团和各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坏分子的斗争[22]。“在我国现在的条件下,所谓人民内部矛盾,包括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农民阶级内部的矛盾,知识分子内部的矛盾、工农两个阶级之间的矛盾,工人、农民同知识分子之间的矛盾,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民族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等等。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但是它同人民群众之间也有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包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民主同集中的矛盾,领导同被领导之间的矛盾,国家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同群众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的一个矛盾。”[23]无产阶级夺取了政权,并取得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后,“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还有反革命,但是不多了”,人民内部矛盾是主要的大量的,在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中占主要矛盾的地位。这就要求我们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着眼点和出发点,来认识和处理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各种矛盾,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以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界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巩固我们的新制度,建设我们的新国家”[24]

第四,要弄清处理两类矛盾的方针和方法。毛泽东认为:“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这两类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也不同。”[25]处理放我矛盾要用专政的方法。“专政的第一个作用,就是压迫国家内部的反动阶级、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革命的剥削者,压迫那些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破坏者,就是为了解决国内的敌我之间的矛盾。”“专政的第二个作用,就是抵御国家外部敌人的颠覆活动和可能的侵略。在这种情况出现的时候,专政就担负着对外解决敌我之间矛盾的任务。”[26]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则要用民主的方法。“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在人民内部是实行民主集中制。我们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等等自由。我们宪法又规定: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为人民服务。”[27]在民主这个原则下,处理人民内部的政治思想方面的矛盾,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就是说必须让他们参与政治活动,不是强迫他们做这样做那样,而是用民主的方法向他们进行教育和说服的工作,这种教育工作是人民内部的自我教育工作,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就是自我教育的基本方法”[28];处理科学、文化领域中的矛盾,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处理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的矛盾,实施“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处理人民内部经济利益的矛盾,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即“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处理党群关系的矛盾,要强调尊重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克服某些国家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处理民族关系的矛盾,既要克服大汉族主义,也要克服地方民族主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处理本国和外国的矛盾,要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发展经济主要依靠国内市场,同时同国外交流,吸收外国资本,学习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先进经验为我所用;等等。

第五,要促使两类社会矛盾向有利于人民的方向转化。毛泽东认为,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也和其他事物的矛盾一样,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例如,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如果处理不适当,或者失去警觉,麻痹大意,也可能发生对抗。”[29]这种情况,虽在社会主义国家通常只是局部的暂时的现象,但也不能不加注意。对于少数人闹事,毛泽东更是作了具体的科学分析,他认为:“闹事的直接原因,是一些物质上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而这些要求,有些是应当和可能解决的,有些是不适当的和要求过高、一时还不能解决的。但是发生闹事的更重要的因素,还是领导上的官僚主义。这种官僚主义的错误,有一些是由上级机关负责,不能全怪下面。闹事的另一个原因是对工人、学生缺乏思想政治教育。”[30]因此,防止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和处理少数人闹事,一是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及时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经常把发生的困难向群众作真实的说明,同他们一起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恰当地化解矛盾;二是出现了闹事,就要运用正确的手段,把闹事的群众引向正确的道路,利用闹事来作为改善工作、教育干部和群众的一种特殊手段,解决平日所没有解决的问题。“群众闹事是坏事,是我们所不赞成的。但是这种事件发生以后,又可以促使我们接受教训,克服官僚主义,教育干部和群众。从这一点说来,坏事也可以转变成好事。”[31]毛泽东还认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对抗性矛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例如,“在我们国家里,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一般地属于人民内部的阶级斗争,这是因为我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有两面性。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它们有革命性的一面,又有妥协性的一面。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它有剥削工人阶级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民族资产阶级和帝国主义、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不同。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存在着剥削和被剥削的矛盾,这本来是对抗性的矛盾。但是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这两个阶级的对抗性的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可以转变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用和平的方法解决这个矛盾。如果我们处理不当,不是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团结、批评、教育的政策,或者民族资产阶级不接受我们这个政策,那么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就会变成敌我之间的矛盾。”[32]因此,掌握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可以相互转化的原理,对于我们把党内党外、国内国外的一切积极因素,直接的、间接的积极因素,全部调动起来,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显得十分必要。

很显然,上述主要思想至今仍然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指导方针和主要方法,有其长远的科学价值。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回顾二战后世界社会主义发展的历程,可以清楚地看到:正是由于我们未能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已经造成过三次危机:一次是20世纪50至60年代中叶的波匈事件和中苏论战,导致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分裂;二次是60年代下半叶至80年代中的中国“文化大革命”和苏联入侵捷克斯洛伐克,导致社会主义体制改革陷入困境;三次是80年代中叶至90年代初,苏联、东欧的剧变,导致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坠入发展的低谷。但在这些危机出现以后,中国、越南、古巴等国在总结自身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中的经验教训后,以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为指导,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本国实践与时代特征相结合,创立了各具本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又在20世纪下半叶的后期至21世纪初开始了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复苏和振兴。这些历史上的深刻教训也充分地证明毛泽东所创立的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具有巨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