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取得成功,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制度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民主革命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在三年经济恢复和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完成后,毛泽东根据列宁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借鉴苏联的经验,于1952年9月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十年或者更长时间以后才开始过渡。1953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正式讨论和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0]在毛泽东的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这条道路的内容主要是三个方面:第一,创造性地实行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方针,而不像苏联那样先搞工业化,过若干年后再搞农业集体化;第二,创造性地通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统销、委托代销、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平稳地实现马克思和列宁曾设想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并把对企业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结合起来,做到充分利用民族资产阶级的资金、技术和人才为社会主义服务;第三,创造性地通过互助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形式,实现对个体农民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合作化的过程中,农业生产没有像苏联那样发生大幅度减产,而是增产。原先毛泽东打算用10年或15年左右时间完成总路线规定的“一化三改”的任务,结果只用了3年多一点时间就完成了。这样,到1956年我们便基本上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农业和手工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和平的环境中实现了中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社会大转折。虽然这一历史大转折在酝酿和讨论的过程中,中央领导层存有不同认识,1955年夏季以后又存在着“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等不足,但总的说来是成功的。从1953年到1956年,全国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19.6%,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48%。从长远的眼光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结束了我国几千年来的剥削制度,使我国社会发生了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变革,大大解放了生产力,为我国现代化事业奠定了制度基础,开辟了广阔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