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与以民为本既有联系又不能等同
以民为本是我国古代一些思想家(如管子等)提出的一种治国思想。这种思想认为,民是建立和巩固霸业的根本。民之于霸业类似于水之于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但是,这里的以民为本实际上是皇帝居高临下的恩赐,目的仍然是为了巩固封建专制的统治,体现出封建皇权思想的阶级局限性。以人为本则是对以民为本思想的扬弃和超越。它说明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活动中,在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中,在当代中国发展过程中,一切要以人为中心、为基础、为动力、为前提。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历史发展的推动力,才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因此,以人为本,本质上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这一意义上看,以人为本与以民为本是有一定的历史联系的。但是,二者又决不能等同,更不能把以人为本仅仅理解为就是以民为本,或用以民为本来代替以人为本。因为提出以人为本,具有与以民为本不同的特殊内涵:第一,“人”比“人民”的外延更宽泛,更具有包容性。以人为本中的“人”不仅仅包括人民,而且还包括人民以外的如下一些意义上的人:类存在意义上的人;社会群体意义上的人;具有独立人格与个性的个人。第二,“以人为本”比“以民为本”的内涵更丰富。以人为本,就必须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保障人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注重提高人的素质,为人们创造平等发展的权利和社会环境。这就意味着对个人的价值、个人的合法权利的尊重;也意味着对人的活动所面临的对象,都应注入人性化的理念。第三,“以人为本”比“以民为本”更具有超越精神。以人为本,要求我们对现实社会中一切违背人性发展的不尊重人的现象进行反思和超越,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第四,“以人为本”比“以民为本”更能调动一切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一切积极力量。以人为本,要求关注人们之间作为人的共同性和个性的差异性,要求统筹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要求整合不同社会阶层的合理要求,要求实现一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劳动者的共同发展。因而,在这里,任何个人不能借口以人为本来谋取个人私利;同时也不能借口以民为本来否定个人的价值。(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