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力宁 北京影视频道英雄剧场的缘起

曹力宁 北京影视频道英雄剧场的缘起

曹力宁,男,1968年4月生,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播出运营者、策划人、制片人、发行人、编剧。曾任北京电视台影视剧中心副主任,北京电视台首都影视中心总经理,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代表作品:《偷渡客》《左手劈刀》《北平无战事》《潜伏》《老农民》。作品多次荣获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个人荣获第十一、十三届北京影视春燕奖最佳编剧奖(2001/2005年)。

众所周知,北京影视频道的英雄剧场,自开播至今已有十几年的时间,期间为北京地区的观众贡献了很多优秀、经典的涉案、警匪类电视剧作品,从收视成绩和口碑来看,英雄剧场一直受到老百姓的欢迎。作为最初建议开设英雄剧场的提议者,看到它能日趋成熟、得到观众的认可,我也感到十分欣慰。

2004年4月20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强涉案剧审查和播出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国所有电视台、所有频道(包括上星频道和地面频道)参照严格执行。《通知》规定,长期以来在电视台比较火热的涉案题材剧目将于黄金时段被全面撤出。

《通知》出台之后,各大电视台纷纷停止了对涉案剧的购买,很多已经投入制作或拍摄完毕的涉案剧失去了播出平台。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提议在北京影视频道17∶00~19∶00的时间段增设英雄剧场,以每天两集的形式播出涉案剧,为此类型剧保留一个输出窗口。但我的建议一经提出,立即传来了很多质疑的声音。有的同志认为,在总局已经出台该《通知》后,再专门为涉案剧增设剧场,是违反规定的行为,是缺乏政治觉悟的表现。诚然,本着尊重、遵守政策规定的态度,大家会对开设英雄剧场产生疑问,我能够理解。但在我看来,《通知》限制黄金时段播出涉案剧的目的,意在扼制过度宣传血腥暴力、避免使此类剧成为市场主流,同时保护青少年人群,使其在收看电视剧时免受不良影响,形成错误的价值观。《通知》中所传达的精神并无意根本否定、抹杀涉案剧,如果电视台单纯为了免责,而对涉案剧直接采取一刀切的“不购买、不播出”的处理态度,可能会使警匪剧这一类型片从电视荧屏彻底消失。基于以上种种考虑,我坚持开设英雄剧场的提议,也得到主管领导的支持。

英雄剧场正式开播后,深受北京地区观众的喜爱,作为非黄金档剧场,《道可道》《非常道》《重案六组》等多部电视剧的收视成绩优异,本地收视一度破6,全年收视平均破5,甚至超越了同期黄金档剧场的收视率,这结果既在我的意料之外,却也在情理之中。稍作分析,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第一,虽然17∶00~19∶00不属于黄金时间,但很多上班族已经下班回到家,会选择打开电视,而同时段各省卫视台在播本地新闻等时政宣传类节目,地面频道该时段多是养生、烹饪等生活类栏目,电视剧较少,英雄剧场满足了这一时段电视剧人群的需要;第二,英雄剧场本身只播涉案、警匪剧,在题材类型上占据了很大优势。经验证明,涉案剧情节曲折、故事惊险、节奏紧张、悬念迭生,具有很强的戏剧张力,它的叙事特征是最符合电视剧这一艺术形态表达方式的,较之其他类型剧更能够吸引观众。绝大部分警匪剧“惩恶扬善”的主题也符合主流传统价值观念,是永远不会过时的话题;第三,涉案剧撤出黄金档的规定出台之前,很多作品已经制作完毕,而这些影视剧中,相当一部分都是以黄金档剧目的标准投入成本。如果类似品质剧找不到购买平台,不论是从项目还是制作公司角度而言,都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英雄剧场的设立在为制作公司及时止损的同时,也保证将这些剧呈现在了观众面前,作品自身优质,势必会受到大家的喜爱和欢迎。可以说,英雄剧场的出现对电视台、制作公司、观众三方都有利无害。

当然,为向大众输出健康、积极向上的影视作品,弘扬正确的价值观,在为涉案剧提供播出平台的同时,我们建立了专门的审评小组,制定了严格、规范的审查制度,施行多审制,既要保证好的涉案剧作品能与观众见面,也要坚决避免内容过于血腥暴力的低俗作品,以及宣扬“正不压邪”“以暴制暴”,为满足观众猎奇心理而过多展现破案细节等和主流价值观相背离的作品流入大众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