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失1分的情况

四、判失1分的情况

除非一个回合被判重发球,下列情况判失1分:未能发出合法球;未能合法还击;拦击或阻挡;连续击球两次;用不合乎规定的拍面击球;当球处于比赛状态时,运动员及其任何穿戴物件使台面移动;在球处于比赛状态时,不执拍手触及台面;在球处于比赛状态时,运动员及其穿戴物触及网或网柱;在双打中,除发球或接发球外运动员未按确定的顺序击球;实行轮换发球时,发球员及其同伴在发球后已连续12次合法击球,而每次都已被对方合法还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