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的第二局与第三局之间应允许有不超过5min的间歇。
(1)遇有不是运动员所能控制的情况,裁判员可根据需要暂停比赛。如果比赛暂停,已得分数有效,续赛时由该分数算起。
(2)不允许运动员为恢复体力或喘息,或接受场外指导而中断比赛。
(3)比赛时不允许运动员接受指导。
(4)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未经裁判员同意,不得离开场地。
(5)只有裁判员能暂停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