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1.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深度指导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https://www.daowen.com)

何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情况,应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为依据,如工作地点、经营范围等。用人单位虽然作为劳动关系中的管理方,为了企业的发展,其有权根据其自身的经营情况调整经营范围、战略方向等,若在调整的过程中,导致了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与该部分员工进行协商,为配合公司的调整而进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若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该解除是由于公司的原因所致,劳动者属于无过错方,所以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 HR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另外注意若以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向其支付“代通知金”。

■ 典型案例

孙某因不同意到新的地址工作,某石油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

申请人:孙某

被申请人:某石油公司

20061023日至20071227日,孙某通过北京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被派遣至某石油公司工作。20071228日,孙某与北京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直接受雇于某石油公司,并与某石油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约定孙某的岗位为经销商业务运作支持,隶属公司润滑油业务部门,工作地点为北京。2014317日,某石油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全体员工发送邮件,称公司将把中国润滑油业务以及与之相关的职能部门的运营集中于上海,与目前已在上海的各业务团队一起组建上海商务中心。同日,某石油公司润滑油业务部门向该部门员工发送邮件,称到2015年年底,某石油公司润滑油业务的运营中心将会迁移至上海。201433日,某石油公司就业务迁移与员工安置事宜召开工会沟通会,形成的《会议纪要》的内容有:对于受到影响但由于个人原因决定不去上海工作的员工,公司将鼓励员工在公司内部寻找其能胜任并感兴趣的岗位、公司将根据员工的意愿与能力就岗位变更事宜进行协商,公司也将尽可能提供支持来帮助员工提高寻找到岗位的机会,对于在公司内部找不到工作机会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依法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司政策的经济补偿。工会代表同意并支持上述安置方案并在《会议纪要》上签字。201493日,孙某申请了工作地在北京的客户分析岗位,但考核未合格,某石油公司称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孙某寻找公司内部的工作机会。2014121日,某石油公司向孙某发送邮件,称有一个位于上海的销售支持专员的职位空缺,如果孙某能转移至上海,希望推荐孙某尝试这一职位,孙某拒绝。20141231日,某石油公司向孙某发送邮件,称某石油公司与其的劳动合同将在1个月后解除。2015131日,某石油公司与孙某解除了劳动关系,并向孙某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后孙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某石油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孙某认为,某石油公司在招聘网站上发表招聘信息,在北京招聘与其职位相近的人员,并提交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显示某石油公司招聘客户服务专员、某石油公司招聘客服运营专员、某石油公司招聘客服专员等,某石油公司在有能力为其提供工作岗位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应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审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某石油公司因全球经营战略调整,在上海成立商务中心,孙某所在的部门从北京迁至上海,某石油公司作为市场经济实体,其业务部门的搬迁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因而导致孙某与某石油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某石油公司与孙某就劳动合同的变更也进行了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某石油公司因此解除与孙某的劳动关系,并向孙某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孙某要求某石油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请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40条第3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