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符合年终奖支付条件,即使解除劳动关系仍可要求支付

99. 劳动者符合 年终奖支付条件,即使解除劳动关系仍可要求支付

■ 深度指导

年终奖的性质是劳动报酬还是额外奖励?因此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的,劳动者如何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何为年终奖

年终奖就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奖金,是对劳动者工作业绩的奖励。用人单位可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制定奖金支付制度及具体金额,但应将具体办法送达劳动者。(https://www.daowen.com)

二、年终奖的发放

劳动者是否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劳动合同的内容,或是用人单位的奖惩制度确定,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支付年终奖及支付方式,则应当依照双方的约定处理,如果双方未约定支付年终奖,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

三、离职劳动者可否主张支付年终奖

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或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劳动者享受年终奖的条件和范围,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条件的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对于即将离职的劳动者而言,也同样享有该权利,若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或规定年终奖发放范围时,多是采用“经考核合格之后才能享受年终奖待遇”“考核之前离开单位的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奖金发放范围为发放时在册的员工”“未做满一年的员工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年中离开单位的员工均不再享受年终奖”等方式计发,这些规定的共同点是将离职员工排除在年终奖发放范围之外。

■ HR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制定奖金支付规定,亦可以与个别劳动者约定年终奖,具体包括支付条件、支付周期等。

宋某要求某制造公司支付年终奖

案情简介

申请人:宋某

被申请人:某制造公司

20111月,宋某入职某制造公司从事技术员工作。201112月,因公司转变产业结构的需要,撤销了宋某所在的工作部门,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了劳动合同,某制造公司向宋某支付了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宋某认为,公司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支付在合同中约定的年终奖金。公司则认为宋某并未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并不符合支付年终奖的条件,故予以拒绝。宋某多次找单位协商此事未果,遂将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审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制造公司与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宋某符合享受年终奖的条件,公司应当宋某工作时间内的年终奖。

■ 法条链接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7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