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在工作期间受伤后,申请工伤待遇问题

155.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在 工作期间受伤后,申请工伤待遇问题

■ 深度指导

关于此问题有意见认为,我国劳动者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超过该年龄就不能成为《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不应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然而笔者认为,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劳动者的上限年龄,用人单位录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首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成立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只有下限年龄的禁止,即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从事劳动的人员,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案例中,刘某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事实上长期为第三人提供有偿劳动,并由第三人支付劳动报酬,受其管理和支配,故双方之间劳动关系成立。

其次,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应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二是发生了《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所列举的客观事实。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当属认定工伤的范畴。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工作中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曾在《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最后,对我国退休年龄和退休制度相关规定的理解。《劳动法》对劳动者何时退休、怎样退休都未作具体规定,目前仍然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但此规定针对的是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对于无业人员、农民工等则不在达到规定年龄就应当退休之列。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必然就是退休人员。综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是否具备劳动主体资格,能否成为工伤认定之主体范围,应结合上位法精神和具体案情而定,不应将其直接排除在工伤认定主体范围外。

■ HR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时,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工伤保险的,在发生工伤时,应当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认定工伤;若签订劳务合同,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受伤的,虽无法认定工伤,但由于用人单位对受伤的员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在法定的情形下承担雇主责任,所以用人单位应当积极与受伤员工达成赔偿协议,力争降低赔偿费用。

■ 典型案例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在工作中受伤不能一概不认定为工伤

案情简介

原告:刘某

被告: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某竹木工艺品公司

原告刘某(195011日生),男,在第三人某竹木工艺品公司上班,从事裁木工作。2010120日,原告在裁木车间裁木时,被锯断的木头飞来砸伤左眼,经医院诊断为左眼视网膜脱落。事后,原告向被告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被告以原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原告不服,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某竹木工艺品公司与刘某签订有劳动合同,并缴纳了工伤保险。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与刘某之间签订有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刘某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理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为工伤。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并限该局于判决生效后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