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可作为劳动仲裁或诉讼主体

168. 工会可作为劳动仲裁或诉讼主体

■ 深度指导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社团法人资格。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能,直接表现在代表职工与工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签订集体合同后,工会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有法定的监督权,当用人单位存在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1条第2款的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由此可知,集体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工会和用人单位,而劳动者是集体合同的履行主体。根据《工会法》第20条第4款的规定,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还是劳动者侵害了用人单位的权益,工会均有权作为申请主体提请仲裁、提起诉讼,但工会作为申请主体时,应先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只有协商不成的,才可以提请仲裁。

■ HR风险提示

集体合同是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而不是工会代理劳动者签订,工会是集体合同的签订主体,劳动者是集体合同的履行主体。虽然工会不是集体合同的履行主体,但基于集体合同的特殊性,工会享有合同主体的诉讼资格,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权利受到侵害时,工会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 典型案例

集体合同续签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某食品公司工会委员会

被告:某食品公司

2012917日,某食品公司工会委员会与某食品公司签订《集体合同》,约定:集体合同期限自2012101日至2015930日,合同期满前45日,双方协商后,可续签新的《集体合同》。2015626日,某食品公司工会委员会向某食品公司发送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要约书》,要求在2015715日召开集体协商会议,协商《集体合同》续签事宜,某食品公司未予答复。201573日,某食品公司工会委员会向某食品公司发送了《工会联席会会议纪要》,某食品公司总经理马某于同日回复称其出差并将于7月底返回中国,8月将安排时间与工会代表会面。某食品公司工会委员会认为某食品公司是故意拖延协商时间,以达到《集体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结果。之后,某食品公司工会委员会于201576日、83日、817日、821日、91日向某食品公司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协商签订《集体合同》。2015916日,某食品公司工会委员会的代表及某食品公司的代表召开会议,就集体合同协商方式、协商原则、现有集体合同延续等内容进行了讨论,会议讨论达成了下一步行动计划。

因某食品企业未按照双方达成的下一步行动计划执行,2015925日,某食品公司工会委员会以某食品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1.依法裁决某食品公司立即与某食品公司工会委员会进行《集体合同》的续约协商;2.依法裁决新《集体合同》未能续约之前,原《集体合同》继续有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通知,以某食品公司工会委员会的请求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某食品公司工会委员会不服,起诉至法院。

审理结果(https://www.daowen.com)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的民事诉讼争议应当是当事人对已经实际发生的客观事实存在的争议,《集体合同》签订的基础是合同当事人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集体合同》以及《集体合同》的具体条款,均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故某食品公司工会委员会的第1项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争议的范围,法院对此不作处理。某食品公司工会委员会要求某食品公司继续履行双方于2012917日签订的《集体合同》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 法条链接

《工会法》

第2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20条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51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56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