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结构中不属于工资的项目

102. 工资结构中不属于工资的项目

■ 深度指导

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是以劳动者平均工资来计算的,所以确定劳动者工资数额对计算经济赔偿金非常重要,要计算工资数额就要首先从工资的组成方面分析。

一、工资总额的组成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规定,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一)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3.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4.运动员体育津贴。

(二)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生产奖;2.节约奖;3.劳动竞赛奖;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5.其他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1.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2.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二、不属于工资的项目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此外,按照非劳动合同的其他协议约定支付的项目,如按照保密协议支付的保密费等,也不属于工资的范围。

■ HR风险提示

1.区分工资、福利。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约定工资构成时,应明确饭补、交通补助等补助是福利待遇,根据出勤情况支付。

2.报销款。劳动者在工作时因工产生的费用,应采用财务报销的方式,员工在报销时应提交票据,并填写《报销申请单》等,履行报销手续。建议报销款区别于工资发放。

3.对其他国家明确规定不列入工资的项目,需要以现金方式发放给劳动者个人时,不应与工资一起发放,也不宜在工资单中列入该项目,以免引起误解和争议。

4.对于按照保密协议等其他协议支付的非工资项目,应在协议中规定明确的支付方式,并按协议规定的方式支付,建议与工资项目相区分。

■ 典型案例

付某与某运输公司未能就工资构成达成一致,付某提起仲裁

案情简介

申请人:付某

被申请人:某运输公司

付某于2016109日入职某运输公司,约定岗位为司机,主要负责驾驶车辆押运危险品,双方签订有至2017108日终止的《劳动合同书》。付某在某运输公司工作至2017831日,公司在微信群里发公告通知91日起不用上班,并发出《停运公告》,内容为“车队所有司机岗人员工资结算时间统一按照每辆车完成最后一个订单计划返回到车队的时间为准。201791日起,司机岗人员工薪及福利截止、劳动合同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于201791日解除,但在确定应支付付某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数额上,双方产生争议。某运输公司主张工资构成应以《工资表》为准,包括工资、绩效及安全奖。付某主张其工资构成应以《结算单》上显示为准,《结算单》上载明付某的工资构成包括底薪、绩效、安全奖、公里补、出车补助、出差伙食补助。某运输公司认为公里补助及出车补助是按照行驶里程多劳多得的报酬,并不属于工资构成的一部分,出差伙食补助仅在出差时才有,不应属于工资构成。双方争执不下,付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审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根据《停运公告》载明的内容,某运输公司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内与付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无法定事由,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在计算经济赔偿金的基数时,出车补助及公里补助作为货币性收入应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应包括在工资范围内,而出差伙食补助仅在付某出差时方可获得,并非固定工资款项,因此出差伙食补助不属于付某工资的组成部分,在计算工资时不应被包括在工资范围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确定,付某的工资构成包括底薪、绩效、安全奖、公里补、出车补助,并以此为计算基数向付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法条链接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4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https://www.daowen.com)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5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6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7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第8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9条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第10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三章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第11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第12条 前条所列各项按照国家规定另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