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78. 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 深度指导

按照国家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协商续签合同事宜,包括合同的期限等,并办理续签手续,如果协商不一致,或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续签合同,而劳动者不办理续签手续的,则用人单位可以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在此期间,一方提出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不签订时,所要承担的风险性质是不同的。若劳动者提出签订,用人单位不同意,则用人单位要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若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者不签,则劳动者要承担终止劳动关系的风险。

■ HR风险提示

1.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前,及时做好是否续签的决定。

2.及时与续签的员工办理续订手续。

3.若员工不同意续签,可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

■ 典型案例

离岗休息员工康某要求某生物技术开发公司支付工资

案情简介(https://www.daowen.com)

原告(被申请人):某生物技术开发公司

被告(申请人):康某

康某原系某科技公司员工,签订有201211日至20141231日劳动合同。201441日,康某劳动关系转入某生物技术开发公司,劳动合同继续履行。2014831日,某生物技术开发公司通知康某:“自201491日起离岗休息,工资待遇等确定为税前每月6000元,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和公司规定缴纳。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此后,康某离岗休息,某生物技术开发公司支付康某工资至20165月。201671日,某生物技术开发公司通知康某:“公司决定对人员管理混乱、工资发放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清理。”康某于20168月申请劳动仲裁,请求:1.确认康某与某生物技术开发公司201511日至201671日期间劳动关系存续;2.某生物技术开发公司向其支付20165月、6月工资总计12000元。经审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康某的全部仲裁请求。某生物技术开发公司不服裁决结果,诉至法院。

某生物技术开发公司主张:一、某生物技术开发公司的停职通知写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重新签订合同,既然双方未协商,合同自然终止。二、因康某掌握有保密数据,某生物技术开发公司支付的是保密费,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是因单位内部管理混乱,康某在合同期满后不存在实际用工情况,其与某生物技术开发公司没有劳动关系。

审理结果

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某生物技术开发公司继续对康某行使用人管理权、发放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及社保的行为等,已在客观上构成对双方劳动关系的延续。故某生物技术开发公司应依照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履行相应的工资支付义务。故法院判决驳回了某生物技术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

■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82条第1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