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病假期间的纠纷
■ 深度指导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可享受病假。病假期限根据患者的病情而定。病假期间,劳动者要将病假条提交至公司。劳动者不得提供虚假病假条骗取病假。《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上述规定限制了病假期间的最低工资标准,若用人单位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且标准高于此标准,则依据自己的规章制度支付工资。
■ HR风险提示
因为生病具有不可预知性,不可能让员工在病假前提交病假条,这也是不符合常理的,所以在请病假的制度设计上可较其他请假事由有所调整,比如,在病假期满返岗三天内提交病假条,若不提交病假条,按旷工或事假处理。如果企业怀疑劳动者的病假条存在虚假的可能性,则可到相关单位了解情况,辨别真伪。
■ 典型案例
某科技公司多扣赵某病假期间工资,赵某要求补足差额部分(https://www.daowen.com)
案情简介
申请人:赵某
被申请人:北京某科技公司
赵某于2010年8月3日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销售员,双方签订期限为2010年8月3日至2012年8月2日的《劳动合同书》,合同中约定赵某每月基本工资3000元、话费补助300元。赵某于2011年4月2日停止工作。北京某科技公司规定,病假期间仅得工资的20%,扣除当天的补贴;事假扣除当天工资及补贴。2011年2月9日至18日赵某请病假,北京某科技公司仅按其基本工资的20%核发其病假期间的工资。赵某主张,北京某科技公司在其病假期间多扣其工资,应按照其工资标准的80%支付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北京某科技公司对赵某的主张不予认可,主张根据公司的规定,公司可以按其基本工资的20%核发其工资。
审理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预订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该案中,赵某于2011年2月9日至18日休病假,应享受病假工资。按照北京某科技公司的规定,赵某病假期间所得工资低于适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故仲裁委裁决北京某科技公司补足赵某病假期间的工资差额。
■ 法条链接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59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