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竞业限制条款仍然有效

145. 用人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竞业限制条款仍然有效

■ 深度指导

《竞业限制协议》是《劳动合同》的从合同,竞业限制义务的产生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作为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将会产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不产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具备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条件;二是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超出法律许可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范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劳动者对解除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产生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的法律后果。所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然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自劳动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具备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条件,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已承担了包括支付赔偿金在内的相应法律后果,除非另有约定,不应再承担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

■ HR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与签有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一方面,应当注意按照约定及时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另一方面,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应当注意调查相关事实并搜集相关证据,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 典型案例

李某获得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后未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反被诉

案情简介

申请人:某通信科技公司

被申请人:李某

李某于20112月入职某通信科技公司,担任市场研发部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及《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两年内,李某不得到与本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从李先生离职之日起开始计算竞业限制补偿金。”20131月,该公司董事会以“李某近期消极怠工,不积极配合领导工作”为由作出辞退李某的决定。李某认为某通信科技公司的决定违反法律规定,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认定某通信科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某的申请请求。某通信科技公司按照裁决内容向李某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两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20134月,李某开始就职于另外一家通信科技公司,从事与原来工作岗位相同的市场研发业务。某通信科技公司知悉后,函告李某应当按照竞业限制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李某认为某通信科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先,自己不需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20135月,某通信科技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请求李某支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

审理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具备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条件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李某在某通信科技公司向其支付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故判令李某应当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向某通信科技公司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