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的时间
■ 深度指导
下述案例中争议的焦点是用人单位擅自更改工资支付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出现该情形时,劳动者是否有权利拒绝?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所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时间在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的,应当严格依照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劳动报酬发放时间,确有必要更改的,需要先与劳动者协商,劳动者若是同意,视为双方对工资支付时间达成了新的协议,否则,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 HR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在做出更改工资支付时间的决定时应当做好与劳动者的协商工作,征求劳动者的意见,争取与劳动者达成书面协议,避免因劳动者不同意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 典型案例
焦某诉某物流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案情简介
申请人:焦某(https://www.daowen.com)
被申请人:某物流公司
2012年2月,焦某通过朋友介绍进入某物流公司工作,公司于焦某入职当日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2012年6月,物流公司向员工张贴出通知规定,由本月开始,工资支付时间从每月的6号更改为每月的20号。焦某认为,公司擅自更改工资支付时间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于是,焦某找公司理论此事。公司负责人回复称,这是公司的规定,不服从的员工可以自动离职。焦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依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时间支付工资。
审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物流公司擅自更改工资发放时间是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发放工资。
■ 法条链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7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