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工资的支付
■ 深度指导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期限的长短遵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工资水平,这期间的工资水平可以低于转正后的工资数额,但是,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内劳动者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只是需要提前三天书面向用人单位说明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以种种理由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 HR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约定试用期的期限及工资数额,违反法律的规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扣发试用期员工的工资做法是违法的,在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很有可能被投诉或被仲裁,应当慎重处理。
■ 典型案例
李某诉某旅行社支付试用期工资
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某
被申请人:某旅行社
2012年7月6日,李某入职某旅行社担任行政职务,李某入职当日便与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李某工作了7天后,感觉自己并不适合此工作岗位,于是向公司提出了离职申请。公司批准了李某的离职申请,只是办理离职手续时未给李某结算工资。李某多次找公司索要,公司回复称,试用期内李某因为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公司可以不发放其工资。李某不服,遂将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审理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内,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有权利要求支付工资,旅行社应当限期足额支付给李某工资。
■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19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20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