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的形式

103. 工资支付的形式

■ 深度指导

下述案例中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工资以非货币方式发放是否可行。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也就是工资支付只能选择货币方式,不可以以实物方式代替。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往往会采取用实物代替工资的方式支付员工工资,采取此种方式显然是不合法的。

■ HR风险提示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每个用人单位都有可能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用人单位都不能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的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 典型案例

朱某诉某皮具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案情简介

申请人:朱某(https://www.daowen.com)

被申请人:某皮具公司

2010年,朱某入职某皮具公司任业务员职位,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为每月2000元。20114月,皮具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皮具滞销,资金周转不良,无力向员工支付工资,在拖欠员工2个月工资之后,公司领导决定以与工资同等价格的皮具代替工资向员工发放,但是,朱某等一些员工不同意以实物方式代替货币支付方式发放工资,因此与公司产生争议,遂将皮具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审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皮具公司支付员工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某皮具公司以实物代替货币的工资支付方式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及时向朱某等员工补发拖欠的工资。

■ 法条链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5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