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

119. 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

■ 深度指导

用人单位可否对劳动者进行经济罚款?针对此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分析:

一、企业经济处罚权的历史沿革

1982年国务院发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开除、除名、辞退、罚款等处罚方式,国有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乃至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都参照了该条例,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对职工处以罚款的内容。但是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令第516号文件废止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该条例已被《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代替,随着《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废止,使各省制定的工资支付办法和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经济处罚失去了法律依据,至今,国家仍未对此问题作出统一规定。

二、企业经济处罚权的法律属性

企业的经济处罚不同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是指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因公民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对公民、法人等依法实施的经济处罚,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无法律授权,不得对公民实施罚款。而企业的经济处罚本质上属于违约金,兼有补偿违纪劳动者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的属性,但是,这种违约金不是民法意义上的违约金,因为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双方的关系应当受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来调整。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企业罚款虽然具有违约金的属性,但是不能单纯由《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来调整,而应由《劳动法》等社会法来调整。

三、企业经济处罚权合法性问题

企业向劳动者罚款多是依据规章制度或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款权必须由法律授权的主体行使,用人单位不属于法律授权的主体,所以向劳动者罚款属于越权行使行政处罚权,是一种剥夺员工财产权的违法行为。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关罚款条款,一旦面临法律诉讼可能被认定无效。那么,如果劳动者因为故意或是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企业应当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呢?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应当获得平等保护,可以通过与劳动者协商的方式解决,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需要注意的是,不管通过何种方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并以劳动者工资作为赔偿的,每月扣减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并且扣减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综上分析,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处以罚款没有法律依据,但是,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协商或是申请仲裁方式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并且,这些项目可以在工资中进行相应的扣减,但扣减款项不能超过月工资的20%,扣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HR风险提示(https://www.daowen.com)

对于用人单位来讲,罚款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企业管理和劳动管理的方式多种多样,应当寻求更多的有利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管理方式,彰显以人为本的理念,引导劳动者遵章守纪,从根本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当劳动者因故意或是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采用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因采取违法方式而被投诉或被仲裁。

■ 典型案例

柴某诉某科技公司支付扣发的工资

案情简介

申请人:柴某

被申请人:某科技公司

20126月,柴某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研究员职务,主要负责课题的研究,根据公司客户的要求设计产品。在一次产品制作过程中,柴某因疏忽未对产品进行认真检测,客户收到产品后在初次使用时发生事故,给客户造成了重大损失。经鉴定发现,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产品存在重大缺陷。因为此事件,某科技公司蒙受了重大经济损失,声誉也受到了重大影响。而后,某科技公司对柴某作出了警告处分,并决定扣发其一年的工资。柴某认为,对于此次事故个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是,公司作出扣除一年工资的处罚过重且没有法律依据。双方虽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柴某遂将争议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审理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柴某因重大过失给某科技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某科技公司扣除其工资抵偿赔偿时,扣减款项每月不能超过月工资的20%,扣减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