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依法撤销、破产或者解散时劳动者的工资支付

120. 用人 单位依法撤销、破产或者解散时劳动者的工资支付

■ 深度指导

劳动合同签订之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应当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性约定。作为劳动合同主体之一的用人单位,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不可能一直占据优势地位,当经营出现困难时,有可能会面临撤销、破产或者解散。当用人单位丧失经营主体资格时,即使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仍未到期,也不得不解除或终止,这样就会给劳动者造成一定的损失。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对此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破产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不得以企业撤销、解散或是破产为由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及其他劳动待遇,否则,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 HR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撤销、解散或是破产均不影响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主张,而且劳动者劳动报酬债权请求权是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偿的。一旦公司面临破产,劳动者可主张支付工资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典型案例

姜某诉某玻璃厂支付工资

案情简介

申请人:姜某

被申请人:某玻璃厂

姜某是某玻璃厂的生产工人,2011年,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生产成本不断增加且技术落后,玻璃厂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自20113月开始,公司产品滞销严重,到了6月,玻璃厂因资不抵债打算依法宣告破产。因公司经济状况不佳已经拖欠了姜某4个月工资,姜某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相应赔偿。

审理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玻璃厂拖欠姜某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限期足额将工资支付给姜某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第47条第1款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破产法》

第113条第1款第1项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