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两分法

何谓两分法

除了上述的三分法之外,还有三种两分法流行于世界各国。

一种是形象与非形象的两分法,倡导者是著名美籍德国艺术史学家库尔特·萨克斯,分类对象主要是各原始部落的舞蹈。

所谓形象舞蹈,指的是舞者在跳舞之前,已经从客观外界获取了确切的舞蹈内容、进程、结果和目的。舞蹈中,常常包含了模仿式的动作,甚至哑剧式的表情,以表现那些对维系人类生命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牲畜的兴旺、狩猎的成功、战争的凯旋、五谷的丰登、人类的生死等等,可谓再现大于表现,因此,可称之为模仿型舞蹈、哑剧式舞蹈和外向型舞蹈。这种舞蹈通常形成于外向的心态,舞者笃信自己的感觉,笃信自己的预感,笃信自己能够通过强有力的四肢,把虚无缥缈的精神力量变成有形可见的物质存在,其存在的基础在于人类的推理与综合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类舞蹈的内涵,全在于舞者可能预见的东西,全在于舞蹈的结构和动作。这类舞蹈中比较典型的包括各种动物舞蹈、乞求生殖的舞蹈、入社仪式舞蹈(即在人生的各个成长阶段,必须接受的割包皮、穿耳孔、锉牙齿等身体仪式之上所跳的舞蹈)、葬礼舞蹈、兵器舞蹈等等。

与之相反,非形象舞蹈则着重表现那些发自内心的理想、意念或精神,可以是宗教的,也可以是世俗的,舞蹈的内容明确,并来自舞者内心,但从不采用哑剧来模仿事态的进程,也不需要模拟生活或大自然中的任何对象,可谓表现大于再现,因此,可称之为抽象型舞蹈、抒情型舞蹈和内向型舞蹈。这类舞蹈在大多数情况下,动作形式均是圆形的。这种圆形可以是没有圆心的,也可以将一个人或一个物体用作圆心,其威力应能放射到那些位于圆圈上的人们,或者从他们身上反射回来。这种舞蹈大多属巫术类,高潮则是当舞者进入迷狂状态,超越人世和自身的形体,达到全然的自我解脱,赢得了干预外界的足够力量之时,包括治病的舞蹈、乞求生殖的舞蹈、入社仪式舞蹈、婚礼舞蹈、葬礼舞蹈、割头皮舞、战争舞等等。

萨克斯博士进而认为,对人猿活动的观察,使人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非形象舞蹈早于形象舞蹈,也就是说,表现早于再现,抒情早于叙事。这个结论很有意思,完全相同于笔者对自家女儿幼时在绘画上成长的观察结果,而且可以断定,两者的相同绝非巧合——人类由内向外、直抒胸臆的要求和能力,完全出于本能的需要,更多感性色彩,而较少理性选择,因而,理应早于由外向内、模仿自然的要求和能力,而模仿的能力高低只能基于对客观外界达到相当程度的把握,如此,才符合人类“由内到外”、“由此及彼”的认识规律。

不过,根据人类学家们的调查,无论在旧石器时代的欧洲,还是在当今一些偏远地区的原始部落,形象舞蹈和非形象舞蹈的数量居然都是相等的,这说明,人类一旦对自身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一定高度,并足以向外界大规模进军时,认识和把握外界的需要和可能则会得到急剧的上升。与今天的舞蹈截然不同的是,当时的舞蹈绝不是今天这样人为雕琢、可有可无,仅仅供有闲阶层茶余饭后随意消遣的“玩意儿”,而是整个人类生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甚至是维持人类生存的一种最基本的手段。

不过,这种两分法并未概括全部的舞蹈,还有大量的其他舞蹈兼备了这种两分法的品性,除以上提到的之外,还有几乎出现在各个古老民族中的天体舞蹈,内容主要是表现各个星宿,尤其是各种膜拜太阳的舞蹈。这种舞蹈有严格的动作方向,以体现对太阳的顺行或逆行关系,如古代中国、埃及、印度、日本、印度尼西亚、希腊等国,都有太阳舞,而美洲的印第安人,还有品类不同的太阳舞和向阳舞等等。作为相得益彰的另外一个方面,月亮也是很多民族的舞蹈崇拜对象,由此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月亮舞。

此外,近代以来的中外剧场舞蹈中,还流行着另外两种两分法——自娱与表演、情节与情绪。

自娱与表演的两分法大体相似于上述的三分法——自娱类相当于娱己类,而表演类则相当于娱神与娱人两类的综合。

情节与情绪两类舞蹈曾在中国施行“改革开放”国策,中国舞蹈界打开通往俄罗斯古典芭蕾以外的世界大门之前,流行甚广,影响主要来自俄罗斯芭蕾,分别指的是主要以故事情节为线索展开的“情节舞”,以及撇开讲故事的羁绊,全力以赴地抒发感情的“情绪舞”。在这种舞蹈分类法的左右下,还出现了“舞蹈短于叙事,长于抒情”的美学观念。实际上,如同在第一种两分法之外,存在着大量介乎或跨越两者之间的舞蹈一样,情节舞与情绪舞之间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共存共容现象,从而极大地丰富了舞蹈的天地,更何况,除非是在单一的课堂编舞练习中,或在非正常情况下,需要极度强调政治意念,编舞者通常很少会根据任何理性的“分类法”,去限定表达自己思想感情的手段,因为在正常的情况下,舞蹈对于每位成熟的舞蹈家来说,归根结底,本应是一种向观众、向社会直抒胸臆的语言,而非等待评论家品头论足的对象,或者理论家分类的材料,更不是直接为政治服务的工具。

参考书目

[德-美]库尔特·萨克斯:《世界舞蹈史》,贝西·勋伯格英译,诺顿出版公司193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