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专业表演团体的建立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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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的积极推动下,首都北京和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甚至地区和县城,均以前苏联的国立民间舞蹈团(即莫伊塞耶夫舞蹈团)、小白桦舞蹈团等优秀舞团为模式,建立起了不同规模的专业歌舞表演团体。这种“官办艺术”的模式虽然在随后的50年中不断暴露出许多致命的硬伤,特别是在整个中国经济进入“市场经济”之后更显得贫弱无力,但在新中国诞生不久,中国民族舞蹈亟待形成体系化方法的特定情况下,对于新生的中国舞蹈事业在整体上得到振兴,特别是使新中国的剧场舞蹈从散兵游勇的状态,一跃进入大规模的发展阶段,却起到了空前积极的作用。

仅以1959年9月“国庆”十周年前夕,文化部艺术事业管理局提供的《1949—1959年艺术事业统计资料》为证,我们对这种突飞猛进便可见一斑:

(一)全国艺术表演团体的增长情况:1949年的总数仅为1000个,其中包括国有体制的200个,民办体制的800个;而十年后的1959年,这个总数则增长为3337个,其中包括国有的754个,民办的2583个;而歌剧、歌舞、乐团的数量1953年为45个,1959年增至78个;少数民族歌舞团1953年为16个,1959年则增至70个。

(二)全国艺术表演团体人员的增长情况:1949年的总人数为50920,1959年为210094,其中歌剧、歌舞、乐团人数1957年为6000,1959年为9100;少数民族歌舞人数1957年为2155,1959年则为4825。

(三)全国剧场的增长情况:1950年为1083座,1957年则增长为2358座。

与此同时,解放军系统也以前苏联的红旗歌舞团为模式,建立起了自己的各级歌舞团、文工团歌舞队,既以“为兵服务”为主要原则,在可能的情况下,也兼顾“为人民服务”的文艺方针,使部队舞蹈成为中国舞蹈事业发展史上一支强大的生力军。在历年的全国舞蹈比赛上,部队舞蹈工作者历来都能凭借自身的强大实力和过硬作风,赢得最优秀的成绩。

此外,铁道、煤矿等各个部委,以及全国总工会,也都先后建立起了自己的歌舞团,一面丰富本系统职工家属的文化生活,一面也为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