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职业教育政策的路径

五、完善职业教育政策的路径

尽管我国职业教育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处于教育领域薄弱环节的局面没有彻底改变。正如《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所指出的那样,当前职业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构不尽合理、质量有待提高、办学条件薄弱、体制机制不畅。这就需要我们去认真思考职业教育政策在制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努力,逐步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为社会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一是逐步提高职业教育办学层次要充分考虑到外在适应性和内在衔接性问题。国家经济发展程度越高,所拥有的职业教育层级越高。未来我国可以从制度层面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职业教育,即初等职业教育(高中层次)、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层次、研究生层次)和补充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层次)。从制度构建中切实改变专科层次高职教育是职业教育终结教育的现状,通过建设一个系统有序的教育体系,拓宽高职院校毕业生不断提升专业造诣和实践技能的途径,为他们的成长成才提供符合自身实际的多样化选择,使得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具有高度吸引力的选择性成才通道,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根据各自的职能和作用,共同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是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的公益性。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具有公益性,它主要体现在普惠性上。从国家投入政策视角看,职业教育的公益性越来越强,如我国对高职院校学生开展的助学金制度。在政府出台的惠及广大普通家庭的职业教育政策上,凸显了公益性和公平性,为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提供了重要的参照和依据。伴随着我国职业教育办学层次的逐步提升,可以依据国家的财力基础,在高等职业教育阶段依据专业发展需要逐渐出台更为切合学生实际的学费减免政策,这样可以充分照顾到社会共同利益,巩固和加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和谐正常运行。

三是持续推进职业教育法治化建设。要保证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满足人们全面发展的需要,就需要完善的立法体系予以支撑。相较于他国而言,我国职业教育法规建设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依然有需要改进和补充的地方。在《职业教育法》的修订中,进一步明确和凸显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和功能定位。从权利、义务等方面,为企业发挥主体作用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推进跨界融合,出台政策激励更多的教育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展,从税收优惠、财政直补、购买服务等方面,赋予有资格的企业以教育型企业的法律地位。将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并且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政策倾斜、资金补贴、表彰奖励等。从而带动更多的企业支持职业教育,使得校企协同育人、共赢发展、共享合作成果的局面更加生动,形成全社会校企之间深度合作、无缝对接的良好机制和氛围。这样才能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人才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