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清漾村变迁的基本过程
在中国农村研究和社会生活实践中,“村庄”是一个多义词。主要有三种含义:一是指自然村,即人们聚居的自然村落。二是指行政村,即在行政区划管理体系中,按一定的区域划分设置行政机构而形成的村政单位。三是指村民委员会,即在村民自治体系中,一个村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人口和组织等。[1]在历史上,行政村意义上的清漾村所辖的区域、人口等有所变化,但在20世纪80年代初实行村民自治以后,在清漾村设置了村民委员会。如此,行政村意义上的清漾村与清漾村民委员会在区域、人口等方面的边界基本一致,而且40年来未曾发生改变。本书所研究的清漾村就是这个意义上的村庄。
1978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在邓小平同志的领导下,在全国推行了农业家庭承包经营制,有力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农业生产积极性,开始了中国农村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新进程。改革开放40年以来清漾村的发展过程,大致可以2006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视察清漾村为界分为两个阶段。
(一)改革驱动的村庄共性化发展阶段
在2006年之前,清漾村的发展基本与当地甚至全国各地多数村庄一样,主要由改革驱动,村庄发展更多地呈现共性化。或者说,主要是全国农村改革发展的一般进程在清漾村的具体表达,缺少村落发展特色。宏观地表现在以下方面。
1.家庭承包经营制改革解放的农业生产。源起于安徽小岗村的家庭承包经营制是中国农业领域的一场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2]它从根本上改变了延续几十年的人民公社制度下的农业集体经营,破除了农业生产的体制束缚,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据调查,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之前,农民群众也曾偷偷地尝试过分组包干之类的做法,但未能从制度上做出根本性改变,没有对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形成明显影响。20世纪80年代初,清漾村在当地政府推动下,将原来由生产小队集体所有的土地和耕牛、水车、晒谷场等重要生产资料按人头均分到户,由农户负责生产经营。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后,清漾村农民很快实现了粮食和农副产品的自给,部分家庭开始自吃有余,获得了生活上的温饱。
2.村民自治制度重构的村庄社会治理格局。村民自治是继家庭承包经营制后在农村政治领域的一场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于20世纪80年代初在全国普遍推行,导致了农村社会治理体制的重构,形成了“乡政村治”新格局。“‘乡政村治’治理模式的核心是在坚持国家统一领导的同时,重视农民群众的参与,体现了国家与社会的分权原则。”[3]其实质是把原来由国家包揽的农村公共事务管理权部分下放给农民群众,使得农民在获得经济自主权的基础上又拥有了一定的政治自主权。邓小平曾经明确地指出:“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4]应当说,村民自治制度实现了中国乡村治理的伟大创新,后来被中央明确地界定为中国农民的又一伟大创造,确定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一。
据调查,清漾村于20世纪80年代初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并开始进行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由农民群众民主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代表村民群众管理村庄公共事务。如此,在村庄治理体制上实现了根本性的转换。在纵向上,由原来的行政统摄转向行政与自治的双层结合。在横向上,由原来的一元垄断转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二元甚至多元共治。村民自治制度实现了村庄内部组织体系的重构。一方面,在村庄社会里,新建了以村民委员会为核心,包括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以及村委会下辖的专门委员会等组成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另一方面,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原来由生产小队承担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被上收到村级组织,由生产小队转换而来的村民小组不再拥有村庄重要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权,村委会取代生产小队成了乡村治理的基本单元。
实行村民自治后,清漾村的社会治理长期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按照各级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与安排,按期进行村级组织的换届选举,在所在乡镇政府指导下开展村务决策管理。然而,在调查中发现,村民自治的理想制度在村庄治理的实践中并没有充分地转化为现实。因受多种因素影响,在村民自治过程中的民主选举相对先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相对滞后,存在着发展的不充分与不平衡。
3.乡镇企业崛起引发的经济社会变迁。乡镇企业崛起主要是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结构性变革和创新,其重大贡献在于突破了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通过乡镇企业的发展,在城市工业与农村农业之外新兴了农村工业这一结构性因素,构成当代中国经济结构中的第三元。[5]乡镇企业的集聚又进一步带动了农村小城镇的发展,逐渐形成介于城市与乡村之间的中介型社区,进而改变了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
乡镇企业崛起对于村庄发展的影响在不同村庄会有不同的表现。有的由于村域内的乡镇企业发展带动了村庄经济的工业化,促进了村民群众的生活富裕;有的则主要因周边乡镇企业发展拉动了村庄劳动力的农外转移,为村民的农外谋生与发展提供了机会,进而促进了农民的增收。对于清漾村而言,突出地表现在周边乡镇企业的发展为村民特别是青壮年提供了农外就业的机会。受比较利益驱动,大量的清漾村民实现了“离土不离乡”的劳动力转移。20世纪80年代以来,清漾村的中青年陆续到周边的乡镇企业务工,致使务工经济一时成为清漾村落经济的重要部分,农民工在清漾村总人口中占重要比例,特别是在清漾村中青年村民中逐渐成为绝对多数。
4.农民流动导致的村庄社会结构改变。改革开放以来,先有乡镇企业发展的拉动,后有市场经济发展的驱动,农村社会成员逐渐实现了大规模的多元性流动。农民在不同经济单位之间、不同产业部门之间、不同社区之间流动,以及在此基础上发生身份转换,逐渐地分离为众多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占有不平等的社会阶层。[6]而且农村社会成员的流动与分化不充分,导致大量的农村社会成员处于边缘阶层状态。
根据调查所获资料分析,清漾村的村民在20世纪80年代主要受比较利益驱动,开始有部分人就地转移到收入更高的周边乡镇企业务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政策的松动,陆续地有一部分村民跨区域流动,外出到了衢州、杭州、温州、广州等省内外城市务工。少数村民开始外出经商办厂,实现“创业—经营型”流动。[7]
清漾村民的流动具有普遍性、多元性、不充分性、不平衡性。从数量上看,流动村民在清漾村劳动力总量中占较高比例。访谈中,有的村民告诉我们,最多时应该有一半以上。从方式上看,清漾村民的农外转移的方式具有多元化。既有就地转移,又有跨区域的异地转移;既有务工型流动,又有“创业—经营型”流动;既有流入第二产业部门,又有流入第三产业部门,甚至还有部分流向农业部门;既有到个私企业务工,又有到公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从流动量度上看,清漾村民的流动具有不充分性。大多未能完全割断与农村农业的联系,不同形式、不同程度地保留着传统农民属性。从流动的格局看,清漾村民的流动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性。在不同年龄群体之间、不同性别群体之间、不同家庭之间形成了重大差别。如此,造成了清漾村民的多元性分化,逐渐分离出多样化的产权阶层、职业阶层、社区阶层,形成了极其复杂的社会成员结构。
(二)政府推动的村庄个性化发展阶段
2006年8月16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视察清漾村,并向在场的江山市党政领导提出了把清漾村保护好、开发好、建设好的“三个好”指示,为清漾村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契机。从此开始,江山市党政部门及其领导根据习近平书记的指示,大力加强以毛氏文化保护与开发为中心的清漾村庄建设,制定了专门的政策,提供了大量的财政支持,实施了一系列非常规措施,推动清漾村庄发展进入个性化发展的新阶段。
为深入挖掘研究清漾毛氏文化内涵,传承和弘扬清漾毛氏以及江南毛氏的文化精髓。2007年2月,江山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清漾历史文化村保护与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全面推进清漾毛氏文化保护与开发建设,全力打造清漾毛氏文化村旅游工程。通过一系列项目的实施,逐渐推动清漾村落经济由传统农业转向了以旅游等第三产业为主体的产业格局。村落旅游及其配套服务设施、服务行业的建设有力地带动了清漾村第三产业的发展,第三产业收入在清漾经济结构中的比例逐年上升,已经在清漾村域经济中占主导地位。
同时,村落旅游的开发引来了大批的外来游客,进一步地冲破了村落社会的封闭性,促进清漾村日益走向开放,呈现出现代性发展。此外,村落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也要求村落环境、社会治理等与之相适应,进而有力地推动了清漾村的环境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使得清漾由过去有名的脏、乱、差转变为环境整洁、村容美丽的新农村。相应地,村庄治理的主体、对象、内容、方式、资源等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在这一阶段,清漾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并不排斥其共性化的成分。诸如土地流转和农业集约化经营,美丽乡村建设,以及浙江省的“五水共治”等普遍性的政策同样也在清漾村落地生根,而且可能会比其他村庄落实得更为到位,表现得更为出色。调查中发现,这些共性化的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在清漾村也主要是围绕着村落文化旅游开发这一中心而展开的,并在相当程度上为其服务,因而表现出了一定的村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