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落特色文化共建与共享的矛盾

三、村落特色文化共建与共享的矛盾

村落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是一个多元共建过程,相应地需要建构多元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共建与共享的统一。在清漾村落特色文化的保护与开发过程中,初步建构了独特的共建机制,有力地推动了清漾村的文化建设进程。正因为村落文化旅游开发项目的实施,村庄环境获得了根本性改观,村庄名声得以极大提升,村民群众因此而得益匪浅。但是,客观地分析,清漾村落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特别是村落文化旅游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建立有效的共用共治共进机制,造成了共建与共享之间的矛盾。突出地表现在以下方面。

1.共建者不能共用。清漾村落特色文化的保护与开发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清漾村及其村民、政府、旅游公司、其他社会力量分别以不同角色投身其中,形成了村落文化的共建局面。但是,实践中没有形成合理有效的共用机制。比如,清漾毛氏祖祠重修开发后成了江山市旅游公司用于旅游经营的景点,不再是清漾毛氏家族能够随意使用的祖祠了。

2.共建者不能共治。在清漾毛氏文化的挖掘与整理、研究与宣传过程中,江山毛氏文化研究会积极参与,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他们难以介入清漾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的项目决策与管理过程。正是由于共治机制的缺乏,造成了目前清漾村落特色文化建设和文化开发呈现出缺少清漾文化特色的现象。比如,清漾村落文化旅游变成了只是看看古祠、古宅的一般性古村落游。不仅如此,作为文化资源所有权的代表,清漾村级组织及其干部也无奈地被排除于村落特色文化保护与开发项目的决策管理过程之外。

3.共建者不能共进。清漾村落特色文化建设的参与者未能形成患难与共的共进共退机制。比如,清漾村落文化旅游项目主要由旅游公司开发经营,自负盈亏。清漾村作为文化资源所有者和景区所在地的管理者,每年获取固定的费用,未能与旅游公司建立共进共退机制,挫伤了清漾村干部群众对村落文化旅游开发的积极性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