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干部工资报酬制度
村干部的工作报酬制度有一个变迁过程。在改革开放初期,按村民自治制度规定,村干部为兼职人员,只享受误工补贴。误工补贴的多少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来,清漾村所在的江山市和石门镇党委和政府借鉴他人经验,实行村干部报酬政府补贴或发放的相关制度。据调查,早在1990年,石门镇政府就出台了相关政策,对村干部发放经济补贴。规定村正职书记和主任按任职年限发放不同的经济补贴。任职3—5年者每年补贴60元,任职6—8年者每年补贴80元,任职9—11年者每年补贴100元,任职12年以上者每年补贴120元。目前,清漾村的村干部工资统一由石门镇政府发放,根据乡镇对村干部的考核情况,按业绩发放干部工资,每位村干部一年平均能获得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