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漾村的历史沿革
据《江山县志·沿革志》记载,唐武德四年(621),信安县被分置须江县,以城南有须江得名,隶属越州总管府衢州,这是江山建县之始。[4]北宋前期,须江县设12乡、34里,清漾村被称为文溪里,归属江山乡。北宋中后期,实行保甲制,在乡村建立保、大保、都保的组织体系。北宋后期,自宋熙宁四年(1071)始,乡以下改设都、保。南宋时期,须江县设12乡,以下从县境东北(今一都江)地方开始,按顺时针方向设44都,清漾村是24都,归属江山乡。明朝洪武十四年(1381),都以下编“图”(村),以乡统都,都统图,将12乡下的44都下编为133图,清漾村为3图,归属江山乡。清雍正年间,村一级组织改都、图为“庄”。雍正八年(1730)前后,江山县下分为12乡,下设88庄,清漾村为石门一庄。清宣统二年(1910),江山改乡,设23自治乡(区),江山乡成为石门自治乡。清朝的保甲制度与宗族组织、乡绅制度紧密结合,构成了乡村社会管理的基本制度。特别是清末维新变法之后,乡镇自治开始引入中国农村。民国时期,沿用清末自治乡(区)的区划方式。在民国十五年(1926)将石门乡划归第二自治区。[5]清漾归属石门乡,是其下辖的十四个保之一,称为七保。民国的保甲制度实行“管、教、养、卫”并重原则,使保甲制既服务于“自治”,亦有利于所谓自卫,村组织也随之行政化。但这种以“户”为基本单位的社会组织,仅从村的治理模式看,与清漾村传统的自我管理基本吻合,但增加了更多政治功能。民国时期的第一任石门乡乡长是清漾人,即国学大师毛子水的父亲。最后一任石门乡长毛延运也是清漾人。可见,当时清漾毛氏族人在石门乡地方上颇具影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保甲制。1950年5月,设8区81乡,347行政村。石门设乡,清漾村成为行政村。[6]当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1951年江山进入土改阶段,清漾村按户占有土地面积划分成分,其中两个被定为地主成分(其中一个被枪毙),一户被定为富农,其他村民都是贫农或雇农。地主和富农的土地被没收,全部土地与山林按全村人口平均分配。作为历史悠久、官宦辈出的古村落,地主、富农之家却很少,村民的生活水平基本处于温饱阶段,贫富相差不悬殊。同年,清漾村改七保为七村,与现在的灵岗村合并为同一个村,村民习惯地称为上半村、下半村。但清漾人的自我认同感很强,他们在箩筐等农具上,会写上清漾毛某某而不是七村毛某某。
1952年,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村合作化开始推行。清漾村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将私有土地、山林、耕畜等主要生产资料分社统一经营和使用,并按出资比重分红。同时,村民还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取得劳动报酬,产品也是由初级社统一支配。初级合作社虽然存在着诸多不足,但在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较好地发挥了集体力量。让清漾村老人们至今还念念不忘的是1953年在文川溪上游修建联家垄水库的那段历史。当时,乡里、村里、互助组里的各级干部都同社员一起参加劳动,而且同社员一样评工记分,不论干部和社员,一律同工同酬。还有一件让村民难以忘怀的事是1959年政府办的扫盲班。[7]老支书毛永兴回忆说,他因为家境贫寒,是耕读之村的文盲。在扫盲班的两年学习,使他具备了基本的读写能力,才能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担当起村支书的重任。
1958年9月,根据实行农村人民公社制的要求,石门乡改为石门公社。[8]清漾村在自然村的基础上成立了清漾生产大队,由8个生产小队组成。清漾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在石门公社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落实本大队范围内各生产队的生产工作和行政工作,帮助生产队安排好社员生活;管理全大队的民政、民兵、治安、文教卫生等项工作;进行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的政策、法令。农业生产方面,清漾大队主要督促生产队完成国家规定的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的征购、派购任务。清漾大队的各生产队以种植水稻为主,同时根据当地的条件发展林业和油料等经济作物的生产。这个时期,农村产业单一,集体生产效率低下,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村民生活比较艰苦。
1983年6月,江山县实行政社分开,以原人民公社范围建乡镇,石门人民公社改为石门乡[9],清漾生产大队改为清漾村。1986年石门撤乡改镇,在后来的行政区划调整中逐渐并入了若干其他乡镇,辖区越来越大。然而,清漾村的辖区面积在历史变迁过程中不仅没有扩大,反而逐渐变小。前清漾村主任毛旭明说:“原来的清漾村范围比我们现在清漾村大。现在的很多村都是从清漾分出来的。”访谈中,老一辈村民时常会提到:清漾村以前是很大的……
【注释】
[1]毛祥纲等:《中湘韶山毛氏族谱》二修,第一卷。
[2]左丘明:《左传·鲁昭公二十六年》下册,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22页。
[3]乡公,是历史上的爵号名。据《三国志·魏志·文帝纪》记载:“初制封王之庶子为乡公,嗣王之庶子为亭侯。”
[4]江山市志编纂委员会:《江山市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页。
[5]江山市志编纂委员会:《江山市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页。
[6]江山市志编纂委员会:《江山市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8页。
[7]江山市志编纂委员会:《江山市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2页。
[8]江山市志编纂委员会:《江山市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8页。
[9]江山市志编纂委员会:《江山市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