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元主体协同

二、多元主体协同

谁是推动村庄发展的主体?这个问题似乎不言而喻,其实一直存在着不确定性。农民和村庄组织无疑是村庄发展的主体,但除此之外有哪些力量参与了村庄发展过程?从改革开放40年来的清漾村发展过程考察,在村庄发展的不同阶段,其参与主体有所不同,因而呈现出不同的主体结构,表现出阶段性特点。

改革开放之初,清漾村首先在经济上实行农业家庭承包经营制,在政治上实行村民自治,形成了新的村庄发展制度。村庄发展的主体结构主要表现为政府、村组织、村民三方力量,政府与村庄两个层次的结构。从形式上看,与改革开放以前似乎没有什么差别,只是生产小队经营改成了家庭经营,公社改成了乡镇,生产大队改成了村民委员会,生产小队改成了村民小组,社员改成了村民。然而,就其实质而言,这一貌似简单的改变是一场农村基层社会的结构性变革。经过这一变革,村民获得了农业生产经营自主权、村务决策管理权、服务和教育的自主权,进而极大地抬升了在村庄发展与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相反,以乡镇政府为代表的政府在村庄发展与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对减弱。村庄发展由人民公社时期的行政统摄转变为村庄与政府的共同推动,且以村民和村组织构成的村庄社会力量为主体性力量,发挥基础性作用。

后来,随着农村非农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市场主体和市场力量逐渐成为嵌入清漾村庄发展的新变量,一定程度地影响着清漾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突出地表现在:一方面,村域经济中出现了一些新兴市场主体,构成村庄发展的新力量,最主要的是个体经营者、商品型农业经营家庭、集体经济主体,等等;另一方面,乡镇企业的崛起和城镇化的发展,陆续吸引了一大批清漾村民向农外流动,进而间接地构成推动清漾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2006年后,伴随着清漾毛氏文化保护与开发,地方政府重新回归村庄,强势介入清漾的村庄发展过程,并构成清漾村庄发展的实际主导者。同时,江山市旅游开发公司等企业、江山毛氏文化研究会等社会组织陆续参与到清漾的村庄发展过程中,成为村庄发展的新主体。在政府推动下,近年清漾村又逐步实行土地流转,吸引了村内外的社会资金在清漾创办家庭农场和农业开发公司等,成了新时代清漾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重要推动力。

可见,改革开放以来清漾村庄发展的主体是多元的,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村庄逐渐走向开放,介入村庄发展过程的主体日益增多,分别发挥着各自的功能。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各村庄发展主体之间的关系发生着变化,进而构成了不同的主体结构。但是,总体而言,多元主体共存于清漾村庄发展的场域中,彼此互联互动,相互博弈,建构了独特的协同机制,形成了多元主体协同的共建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