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旅游公司的协同治理
2025年09月26日
一、江山市旅游公司的协同治理
江山市旅游公司原属于江山市旅游局的一个部门,在村庄景区开发的早期,市旅游局(含原旅游公司)联合石门镇政府开发景区。2017年,市旅游开发公司与市旅游局分离,成为独立经营的企业。为开发清漾景区,江山市旅游开发公司专门成立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子公司,专门负责开发和管理清漾景区。
江山市旅游公司对村庄景区的开发和经营表现在现有景区和未来新景区两个方面。一是对村庄现有景区的管理主要包括救济、服务和秩序整治等项目,如旅游开发公司出资管理景区内小商小贩摆摊设点问题,将其规范化、标准化,特别是摊位位置和颜色布置统一。二是负责招商引资,开发村庄新景点、新项目。
从原则上讲,旅游公司的景区经营与村庄治理相对独立,不干预村庄治理。但是,实践中景区管理与村庄治理难以完全分离。诸如景区资源的共同产权,景区和村庄基础设施的共同享用,村落旅游收益的共同分配,游客的共同管理等。旅游开发公司与村庄之间,景区管理与村庄治理之间形成了复杂的关系。作为景区的投资经营者,旅游公司自然需要介入清漾村庄发展和村庄治理,成为参与清漾村庄治理的一个重要主体。旅游公司积极协调景区开发与村庄发展的建设规划,以不同方式给予村庄治理一定的经济支持,共同接受党政部门及其领导的指导,协同管理清漾景区的游客和基础设施,共同维护清漾景区的秩序和管理环境卫生等,成了清漾村治理的重要协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