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群众的自我管理

一、村民群众的自我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清漾村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实行村民自治。根据调查,发现前二十年的村民自治在清漾并无什么特殊。2006年后,伴随着清漾村景区的开发,村庄治理主体逐渐多元化,村庄也被明确划分为景区与村庄两个治理单元。景区由江山市旅游公司负责管理和经营,而新划定的村庄区域部分归村庄管理,依然实行村民自治,通过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实行自我管理。在实践中,清漾村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安排,依据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与政策开展“四个民主”。

首先,实行村干部民主选举。在乡镇党政的统一部署下,清漾村按时开展村“两委”换届选举。据调查,清漾村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努力做到公开、公平、规范、有序。比如,在验证、发票环节中,一般安排2名工作人员,1名对前来投票的选民进行选民证查验。本人前来投票的必须持有本人选民证,委托他人前来投票的,被委托人必须持有委托人选民证和委托认可证,两证缺一不可领票。另一人负责发放选票,已领到选票的选民在其选民证、委托认可证上做好标识,第一次画“√”,第二次画“○”。第一次投票结束后,通知选民保管好选民证、委托证,以备另行选举使用。写票处至少安排1名工作人员,代写人员由镇干部担任,投票箱由专人看管。投票过程中镇干部至少2人,并有意识地安排精干、负责、年纪相对较轻的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参与选举工作。对于领票登记人员、监督人员优中选优,做到杜绝各类违规行为发生。选举过程中遵循自荐人回避原则,自荐人当日集中到村会议室,不得出现在选举现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才有效,自荐人须获得本村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选票时方得当选。

其次,实行重要村务民主决策。日常性村务由村两委决策,决策时充分发扬民主。对于涉及村民关心的重要村务必须经村两委研究,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比如,2018年5月29日,关于村庄景区内尚书坊场地问题,先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出方案:租用毛延波、毛延泉和毛延滔等三户人家老宅场地,费用共计2000元,三人按各自平方分摊租金。最后,方案提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会议过程记录在村《民情沟通记录本》内。此外,在实践中努力遵循党组织提议、党员会“首议”、民情会评议和村民(代表)会决议等“四议”程序,规范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程序。

再次,实行依制管理。村民自治强调群众自我管理,这就要求广大村民群众积极参与村庄事务。然而,实践中无疑不可能做到事事都由村民群众普遍参与,必须由少数人代表村民群众具体负责村务管理工作。由此,民主管理时常表现为经由村民群众民主讨论建立规章制度,由村干部或特定事务管理者依据制度管理村务。清漾村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建立并不断地完善《村规民约》和《村环境卫生公约》等村级规章,努力以规章规范村干部管理,约束村民行为,维护村庄运作秩序。制定了关于生产、财务、治安、计生、党员干部目标管理等各项具体事务管理制度,规范各类村民自我管理活动,提高村级民主管理水平。

最后,实行民主监督。最为重要的是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民主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代表村民群众对村庄财务、村务实行全方位、日常性的民主监督。同时,根据地方政府的统一安排实行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两公开”制度。每月“两公开”一次,将涉及的具体内容、方法、时限、程序全部及时公开。实行党务公开,对党支部和党员的行为开展公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