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营收入为主转向工资性收入为主

二、家庭经营收入为主转向工资性收入为主

按照收入来源的不同,农民收入可以划分为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实证研究表明,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是改革以来中国农民收入结构中的主要部分。家庭经营性收入是指以家庭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而获得的收入,工资性收入是指个人从事生产劳动获得的报酬性收入。

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实行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营制,村民收入主要依赖于集体农业劳动获得的报酬。村民被要求参加生产队统一安排的集体劳动,以工分制计算劳动报酬,分配生活资料。这一时期,村民们普遍处于温饱不足、生产被动、消费发愁的困境。随着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实施,农户重新成为独立自主的生产经营单位,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紧密结合,家庭经营迅速发展。[1]清漾村村民不仅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耕地与山林,而且在政府推动下散养家禽家畜以增加劳动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明显增长,并占这一时期村民收入的主导地位。

20世纪90年代,全国范围内乡镇企业开始蓬勃发展,浙江省的经济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更是走在全国前列。乡镇企业的发展推动了村民收入结构中家庭经营性收入主体地位的弱化和工资性收入比例的提升。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土地流转经营的逐步发展,促使越来越多的村民离开承包地,转移到其他行业和单位务工经商。致使家庭经营性收入下降,工资性收入上升。访谈中,村民们告诉我们,清漾村超过一半的劳动力在外务工。工资性收入已经超过了家庭经营性收入,逐渐占村民收入的主导地位。

2006年以来,清漾村的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诸如砖瓦厂、火龙果种植基地、葡萄园种植基地等在村落范围内经过土地流转兴办起来,并以短期或长期等多种形式雇用村里的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土地流转后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也提高了村民的整体收入水平,尤其是增加了村民收入结构中工资性收入的比重。例如,火龙果种植基地共雇用26名员工,其中20名就是清漾村人,且多以赋闲在家的老年人为主。随着清漾村新型农业和旅游产业的发展,村里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可以通过短期雇工的方式参与生产并获得工资性收入,或者在景区制作并售卖土特产以补贴家用,农业生产不再是在村留守老人唯一的谋生渠道。此外,由于旅游开发和美丽乡村项目的开展,关停了污染比较严重的养殖业,政府明令禁止村民散养家禽和家畜,导致了村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下降,迫使村民从家庭经营转向务工谋生,收入结构中工资性收入比例在逐渐提高。

根据驻村调查所获资料分析,清漾村2011年只有13%的纯农业农户,2014年降到10%。村民中非农户籍很少,大多是保留了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兼业农户,从事农业经营的以老年人居多。2011年清漾村从事家庭经营的劳动力占比为23%,其中从事农业生产的占比16%;外出务工的占比77%,其中常年在外的占比55%。2014年清漾村从事家庭经营的劳动力上升到30%,其中从事农业生产的占比上升到20%;外出务工的占比下降到70%,其中常年在外的占比下降到49%。详见表5。

表5 2011—2014年清漾村村民从业和外出情况统计

数据来源:根据《清漾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表》整理。

这些从一个侧面说明,随着务工群体的逐年增多并占绝大多数,工资性收入相应增加,逐渐在村民收入结构中占主导地位。

然而,随着村落旅游的开发和土地流转经营的发展,一些外出务工村民返乡创业,开办农家乐、民宿和观光农业等,促使清漾村民家庭经营收入的总量增加。然而,由于目前清漾村旅游开发的带动效应有限,难以吸纳大量村民创业就业。民宿、农家乐经营困难,因经营收入不理想,目前经营者以妇女和老人为主。民宿、农家乐等新型家庭经营项目虽然给清漾村民带来了一定收入,但尚未促进实质性的增长。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提升主要依靠农业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经济的发展。应当说,村落旅游开发和土地流转经营以来,清漾村民的家庭经营性收入总体有所提升,而且呈现出进一步增长的发展势头。但是,在当前的村民收入结构中,工资性收入依然占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