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民主管理制度机制
在实行村民自治以来的一个较长时期里,民主成了国家和民众的价值追求,因而在乡村治理制度建设中突出了民主管理制度的建构,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民主决策管理制度。清漾村的治理无疑是在国家制度和地方政策的规制下运行的,农村中普遍推行的一些民主决策管理机制在清漾村也得到了实施。此外,清漾村根据国家的制度建构和地方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了众多民主管理机制。总体而言,清漾村的村务民主管理机制并未脱离中央和地方政府安排的发展轨道,在改革开放以来的40年里基本保持一致,但在不同时期也会呈现出一定的差异。在2006年以来的乡村治理中,最为主要的是强调了两个机制、两个办法。
一是工作责任机制。包括村党组织职责、村民委员会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和村经济合作社职责等四项组织职责。结合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的工作实际和要求,根据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的分工,分别制定责任明确、岗位清晰、便于操作的工作职责。同时,明确村党组织是村级组织的领导核心,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依法行使职权。通过推行工作责任机制,切实解决村级组织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职责不清、责权不明、不知道“做什么”和不清楚“怎么做”的问题,确保各类村级组织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工作。
二是民生服务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充分整合原有的村干部值班、镇村干部集中办公、民情沟通等一系列为民服务活动,全面推行村务值班日、民生服务日、民主议政日等“三个日”民生服务机制,形成“每日一值班、每周一集中、每月一沟通”的工作格局。每天安排一名村干部在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值班,负责处理和记录村级日常事务;每周二为“民生服务日”,市、镇、村三级联动,集中为村民办事,提供便民服务;结合每月15日的民情沟通、党员学习等活动,每月或每季组织开展“民主议政日”活动,由党员群众对村级班子及重大村务、财务等工作情况进行质询,提出意见建议。通过“三个日”活动,着力构建全覆盖的服务网络,形成服务民生、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提高为民服务的水平和实效,着力推进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
三是履职践诺监督办法。要求所有村干部在年初公开承诺、年中接受工作质询、年底进行述职考评。对农村干部应当履行的职责和应当遵守的纪律,实行履职承诺和践诺监督。村干部要根据本人在换届选举中签订的创业承诺,制订每年工作计划和措施,在届初或年初公开向党员群众做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目标承诺。年中举行工作质询会,由村干部对半年工作进行述职,述职后接受党员群众的质询。年底召开民主评议会,由镇党委和党员群众分别对村干部的履职践诺情况进行考察评议,并根据考评结果实施相应的奖惩。
四是履职过错问责办法。通过谈心谈话、启动问责和组织处理三种方式,对村干部进行问责。对于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村干部,由石门镇党委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以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的村级干部为主要对象,全面推行履职过错问责办法。根据问责对象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科学确定问责内容和方式、合理制定问责程序,对犯有过错的人员,通过谈心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整改、辞职免职等措施,予以约束处理,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和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组织处理的功能和作用,妥善解决以往基层群众不满意、党委政府管不了、纪律法规“够不着”的问题,不断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