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镇清漾村庄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制
为确实改变清漾村村庄整体面貌,加大整治力度,根据10月9日清漾开发协调会市委傅根友书记的指示精神和清漾村的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石委发[2008]57号文件),为提高干部积极性,确保工作落在实处,抓出实效,经镇党政人大联席会议研究,特制订本责任制。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1.进村入户进行广泛宣传,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景区管理办法和村规民约。使村民思想认识有所改变和提高。每户10次以上有记录。(10分)
2.动员、劝说农户将家禽家畜进行圈养,尽量少养,放养的每次扣5分。(15分)
3.动员、协助农户搞好家庭卫生,室内室外经常打扫。保持清洁,不清洁的每次扣3分。(15分)
4.动员、帮助农户做好室内室外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外不乱堆放杂物。乱堆放的每次扣3分。(15分)
5.负责落实好农户生活污水排放,无污水淤积、随意排放现象。随意排放的扣3分。(10分)
6.负责落实农户对不协调建筑和赤膊墙整治,拆除露天厕所,每项工作各5分。(15分)
7.负责做好涉及农户的土地征迁工作,每增加1户的加5分。(10分)
8.指导、帮助农户进行庭院绿化,美化,每一农户新增绿化面积15㎡以上。新载15株直径5cm以上的果树及绿化树苗或新添10盘以上花卉的,每项10分。
9.附加分:
①责任人的责任户被评为优美庭院户的加3分,清洁家庭户的加5分,文明示范户的加10分。
②负责做好涉及农户的拆迁安置工作,每户加10分。
(二)考核对象:清漾村庄整治领导小组成员、责任领导、责任人。
(三)考核办法
1.本责任制按百分制进行考核,设基本奖2300元。考核奖=基本奖/100X考核得分。
2.领导小组成员,责任领导及特殊岗位人员按镇机关干部工作考核责任制确定的系数(石委发)29号文件考核发放。
(四)考核督查
1.各责任人:将各自开展的工作及完成情况及时填入登记表和工作登记簿,督查组视情况不定期开展核查,责任人将登记簿、表交责任领导审核后,年终交督查组核实考核。
2.本责任制由督查组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镇党委、政府审定。
中共石门镇委员会 石门镇人民政府
2008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