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在2004年首创于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后推广到全国各地。清漾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在浙江省全面推广“后陈经验”的过程中建立的。现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由1名主任、2名委员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村党支委提名,采取等额选举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则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候选人,采取差额选举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和“三务”信息公开、工程项目建设、村干部廉洁履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因村务监督事务复杂多样,一些村务监督工作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清漾村从实际出发,村务监督委员会联合一些懂行且热心的村民组建了三个专门的村务监督小组。即财务监督小组、工程建设监督小组、资源资产监督小组。各小组分别设组长1名、组员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