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漾旅游开发工程承包合同书
2025年09月26日
二、清漾旅游开发工程承包合同书
甲方:江山市石门镇清漾文化村(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清漾毛氏子孙江山市大峦口乡东坑村民毛某某(以下简称乙方)
经市委、镇政府、村委决定,对甲方进行旅游开发工程承包,由乙方承包施工。经双方协商决定,订立以下条款:
(一)工程施工项目:广场、上山道、厕所、清漾湖。
(二)施工期限:2005年11月6日至2006年2月6日竣工。如因天气转变而误工期,施工时间按实际误工期相应推迟。
(三)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施工方式:按设计图纸施工。
(五)验收方式:按图纸验收。
(六)承包工程款:约叁佰伍拾万元。按足额预算,若出现工程式样与图纸不符,经甲、乙双方施工员签字施工,如材料价格提高,超过预算等,按国家建范规定给予补差(补差费由乙方上级部分自己争取,甲方一概不予负担费用)。
(七)付款方式:市政府工程款拨到甲方,即付乙方,乙方不予追款。
(八)其他外加管理费,按总直接费根据江山市园林、市政三级标准给予乙方,甲方不予扣留。
(九)乙方本工程完工后,按工程顺序安排,继续工程施工。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一份。
甲方:毛某某 毛某某
乙方:毛某某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六日
备注:
1.场地附物,如各种树林、老茅坑,补价由乙方工程款之内支出。
2.场地租用费、人力开支(误工费)在工程款内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