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态家园
2025年09月26日
二、生态家园
第九条 积极参与“五水共治”和“清洁家园”行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主动参加“五水共治”支援劳动或筹资筹劳。
第十条 保持村容整洁。严禁在河道、水沟、水渠、水塘、桥头、道路两侧等公共场所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垃圾实行源头分类、减量处理、定时定点投放。家禽一律实行圈养,不得放养。
第十一条 增强环保意识。提倡用环保袋或菜篮子购物,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用量。禁止村民燃烧垃圾和秸秆。
第十二条 主动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污水要纳管,雨污要分离,使用生态户厕。生产污水必须经处理实行达标排放。
第十三条 提倡节约用水,保护饮用水和生活用水卫生。推广洁水养殖模式,禁止在水库、山塘内施肥和投放废弃物进行水产养殖;禁止用电、毒等捕捞方式捕捞水产;严禁乱扔、乱丢病(死)畜、禽等,必须进行深埋或送市集中处理点处理。
第十四条 不得在大小村道边堆放废土、乱石、杂物,不得在道路上乱挖排水沟。
第十五条 履行河道、村道保洁责任,共建整洁村容村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