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集体农业经济向多元农业经济转变
改革开放之前,集体农业经济在清漾村的经济结构中占绝对主导的地位。土地产权全部归集体所有,其唯一的合法主体就是生产队,且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村民只具有在集体土地上的集体劳动权,并根据劳动多少从生产队分配等额的生活消费品,形成了人民公社时期的一种特殊的集体农业经济形式。农民家庭只被允许自主经营小块自留地、养殖少量家禽家畜,在整个经济结构中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可见,单一的集体农业经济是人民公社时期的经济结构。
1982年,清漾村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形成了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建构了农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格局。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两权分离的农村土地向三权分置转变,形成了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趋势。
第一,家庭承包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同时并存、共同发展。家庭经营是主要依靠家庭自有劳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农业经营形式。集体经营形式是生产项目和经济活动由集体统一经营和统一管理,核心特征是坚持农业生产资料公有。[3]在耕地经营权流转之前,清漾村的集体土地主要有两类经营方式。一类是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主要的是耕地和部分山场;另一类是依然沿袭原来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的集体经济,主要是大片的山林。据统计,2008年清漾村共有耕地面积为844.94亩,山林面积为3574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为827亩,涉及承包经营的家庭户数为325户,全面地实行了可耕地的家庭承包经营。此外,除大量无经营和经济价值的荒山野林,以及少量承包给个别村民生产经营的山场之外,仍有661亩的山场林地为清漾村集体所有,由清漾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收入归清漾村集体所有。如此,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后,清漾村集体经济的收益比重较少,农业经营的收益主要为承包家庭所有,家户经济占了较高比重。农业土地经营形式也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集体统一经营逐渐减少,形成了特定意义上的“去集体”趋势。
第二,“三权分置”背景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在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清漾村逐渐地引入和发展了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现代农业经济,形成了多元化的农业经营主体和经营方式。最为典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大户等。
首先,现代农业企业。清漾村积极推动开放式发展,协调农民土地流转,引进现代农业企业落户,在清漾村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农业经营。最为典型的是2012年引入的江山市火龙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目前经营土地面积达120亩,进行基地化生产经营,年收入200万左右。在第一产业成功盈利的基础上(第一产业以纯粹火龙果种植及火龙果售卖为主),向第二、第三产业转型,开展火龙果种苗的培育,进行火龙果的深加工。主要产品有火龙果面条、火龙果年糕、火龙果红酒,因其火红喜庆的颜色在家庭办喜事及节庆时节深受市场欢迎。此外,其农业基础设施相对家庭经营更加完备,比如,保温大棚、喷滴灌,以及当前最主要投入的全光谱谱光技术(用于促进火龙果需要的光谱,延长开花时间和果子上市的时间等),这些都促使农业经营的现代化发展。该企业现有劳动力以清漾村村民为主,带动了清漾村居民的就地就业。
其次,家庭农场。为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江山市政府鼓励土地经营主体走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之路,鼓励发展家庭农场。根据2014年衢州市家庭农场调查表统计显示,清漾村的家庭农场共3个,其中2家果蔬家庭农场,1家是畜禽(养鸡)家庭农场。清漾村家庭农场的经营方式不仅仅只是土地的连片规模整合经营,更多的是新技术与管理方式的现代化与农产品的市场化走向。
再次,农业专业大户。专业大户是指某一个体户种植或养殖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且生产或养殖某一种农产品,同时具备一定专业化水平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它强调规模化与专业化,一方面其规模面积往往大于一般农户,另一方面必须专门从事某一种农产品的种养。随着清漾村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及土地流转的推进,清漾村村民逐渐将自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邻里等他人耕种,这为清漾村的种植业与养殖业走向规模化经营提供契机。目前,清漾村有多家葡萄种植等农业种植专业大户,规模化专业养殖大户也逐渐成型。根据2018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清漾村温氏鸡养殖大户有5家。由于专业大户的经营规模相对于家庭农户经营较大,在农忙季节往往也需要雇用工人,一定程度地促进了本村村民的多样化就业(务农和零散务工并存、农忙就近务工和农闲外出务工并存等)与多元化收入形式(务农收入、务工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等)。
值得注意的是,为适应市场需求与响应政府号召,清漾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探索与转变经营方式,甚至集两种经营方式于一体,同时使用两个牌子。比如,既是现代农业经营公司又是家庭农场。清漾村的火龙果经营者起初以现代农业公司的模式从事生产经营,并命名为江山市火龙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后来,随着政府的号召及政府对不同经营方式优惠政策力度的差别,为获得更大的政策支持力度,经营主体重新定位自身的生产经营模式,先后更改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并分别更名为江山市清润火龙果专业合作社、江山市清润火龙果家庭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