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漾毛氏的礼治制度

二、清漾毛氏的礼治制度

在以“三约”界定行为伦理的基础上,清漾人的祖先又制定翔实的《例条》,建构了一套富有特色的村落礼治制度,可操作性极强。

根据《宗范志·例条》的规定,乡里公约是古清漾的重要村级权力组织,由约长、副约长、约讲、约史、约正、约赞等构成。不同的管理岗位分工明确,有明确的条件与职责要求,通过推举村落各类贤能人士担任。“同约中推言高有德而为众所信服者一人为约长,二人为左右约副。约长掌其事,左约副司举善,右约副司纠过;推明理有德一人为约讲,解讲《圣谕》;推通达明察二人为约史,约史记纠左右约长副之不逮;推公直果断者为约正,约正主劝惩、司纪举,读《圣谕》《训约》,申解纷释争;推礼仪习熟者四人为约赞。”乡里公约不仅以礼治的道德体系教化村民,而且负责解决宗族内部纠纷,避免族人到官府打官司,以削弱族群的合力和名望。“右约副司纠过。凡预约各门有争讼者,不得辄告官司,许报同门约保,听其从公处分。如处分已公,而顽梗不服者,即使告官,众证其非。如争不告会,径自闻官者,即理直亦纠其好讼之过,以杜争风。如有紧急不平未及会期者,许报约正,请会长、执事人等到会所公议。”[11]“若侵葬一节,宣十九公、庸十三公、庸十六公、梅四十一公、奎五十五公茔坟,先年俱告府县,禁约在匣。吾族原约:他人盗葬,法当告官,一遵前例。如子孙侵葬,罪大恶极,合房长幼会族申明,不必告官,经行迁发而重加责罚其人。夫合族迁发,即同祖宗之命,何罪之有?纵刁强具告,合族明白申诉,系于谱中旧例,行之已久,乞官如律究治。以上皆吾家屡行旧规,无敢违犯。缘因修谱,谨载古约,以见从来禁治之严,具例族规,用示遵行之久,并附律例于后,不肖者庶知所警云。”[12]

对不符合“礼”的行为,惩罚手段主要表现为“记过”和改过后“记善”,对其声誉进行褒贬。“凡约长所遣约正劝诫有过,或怠惰及挟势不往者,记过籍中;起会之后,约保遍告同门长幼,使知迁善改恶。如有过者,约保率相知自行劝诫;如不悛,则于纠过时报知约长,约长命该图约正同约保到其家,以义理诲谕之;又不改,登名隐然记其过于簿,仍遣三图约正往戒之;又不改,记前三次实过,面戒议罚,听其出约。如改过为善,即请人会记善籍中。而所犯之过,伤风化、害乡党,不可逭者,并盗贼实犯三次五劝诫不改者,会众议定闻官,必致之法。约保容隐不纠过,而他人纠过得实,则同门约保明是知情一党,共记过籍中,如系盗贼不纠过,与盗贼同书。”

古代清漾村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治理规则与程序,保障了村落社会的有序运行。比如,对于族会的礼节和程序极其考究,不仅象征着民间治理的“礼”化,也是强化族群自治的权威性和神圣性的一种手段。《例条》规定:“每会,各门约保清早听约司鸣钟齐赴,候约长到,诸人齐集。左约赞鸣鼓五声,右约赞唱:‘序立,鞠躬,拜,兴,四,平身!’赞唱:‘跪,听读《圣谕》。’约正读毕,赞唱:‘俯伏,兴,平身!’赞唱:‘听讲《约训》。’约正读毕,赞唱:‘听《约戒》。’约正读毕,赞唱:‘揖,平身,请分班。’候班定,赞唱:‘平身,请约长扬言。’候序齿列坐定,左约赞和缓鸣鼓三声,赞唱:‘请举善!各举无隐,隐善,同门约保之过。无可举则己,如有善可举者,约保在位,明白扬声举之。’左约副询于众曰:‘如何?’众皆曰:‘举甚当!’约副曰:‘约史记之。’记毕,约长、副揖善者,进彰善位,酌酒庆之,曰:‘子能为善,能改某过,使人人如子,风俗焉有不厚善者?’置杯于案曰:‘某实无所能,乃劳长者过奖,敢不加勉!’酌酒酬约长、副,仍举己杯揖约长、副,东西各一揖。饮毕,揖约长、副退。”

对于村民个人举止和家庭行为,《宗范志·例条》分《冠礼》《婚礼》《丧礼》《祭礼》四个部分做出了明确规定。涵盖了村民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的礼仪和规范,要求做的、禁止做的、提倡做的,一应俱全。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一种可见、可行、可问责的管理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冠礼》《婚礼》《丧礼》《祭礼》每一部分的按语,编者都要强调“礼坏乐崩”,要恢复礼治。

《冠礼》记载的是古清漾人的冠礼规则与仪式。冠礼相当于清漾男性族人的成人礼。仅限于男性族人,是家庭继承人的成年礼仪,是关系到家族的传承和发展的大事,必须在清漾祖祠举行。《冠礼》曰:“男子年十五至二十皆可冠。主人先期三日告于祠,次戒宾,次宿宾。至日夙兴,陈冠服,进宾于堂,行三加礼,遂醮冠者而字之。见于祠,次见父母及尊长,乃礼宾归,宾于俎,出见乡先生及父之执友。”女性成年礼没有具体记载,只在《冠礼》中提到一句:“笄礼亦如是,母主之。”笄礼的参礼者以女性为主,主人、正宾、赞者、赞礼、摈者和执事都由女性担任。在查阅文献时发现,《冠礼》部分的编者按语有很强烈的复礼愿望:“冠礼见于古者如此,而其废也久矣!其在于今,固难一一复古,然四者成人之道,告庙见长之仪,则决不可不备。”

《婚礼》记载的是古清漾人的婚礼规则与仪式。婚礼自古就是一个严肃而重要的话题,形成了一整套的婚礼文化,而且在各地具有不同的内容和形式。从西周开始就有“六礼”:一纳采、二问名、三纳吉、四纳征、五请期、六迎亲。清漾村的《宗范志·例条·婚礼》是从“六礼”中演变出来的。《婚礼》曰:“凡婚,媒氏通言,女氏许之,始纳采。主人具书告于祠,乃使使者同媒如女氏。女氏受书告于祠,乃礼使者,授以书而归告。次纳征,次请期,如初礼,终而亲迎。主人醮其子而命之,迎入奠雁。母命女登婿车,导妇以入。明日,妇见舅姑,舅姑礼之。三日,妇见祠,婿见妇之父母。”在《婚礼》中,清漾毛氏不但强调要礼仪复古,还禁止族人借嫁娶的仪式敛财、浪费和虚荣。按曰:“婚礼之见于古者如此,而其废也久矣!其在于今固难一一复古。然夷虏论财之风,良贱为婚之陋,求媒之繁文缛礼,遣嫁之尊隆仆婢。俗习可恨,宜痛革之。”

《丧礼》记载的是古清漾人的丧礼规则与仪式。丧礼制度在周代就已形成,是后世一切丧礼的基础,对之后的宗法制度和历代的丧礼起着基本规范作用。完整的丧礼主要包括丧、葬、祭三大部分。在清漾村《宗范志·例条·丧礼》中,最重要、也最为浩繁复杂的丧服制度没有提及,规定死者的应享之礼遇“葬”也没有体现,主要是在“祭奠”的环节上做出了仪式规定,并以“哭奠”为主要内容。《宗范志·例条·丧礼》曰:“疾病迁居正寝。既绝,哭,复乃易服,不食以讣告。陈袭设奠,哭躃无数,乃含饭。次日小殓,三日大殓,乃成服。朝夕哭奠上食,三月而葬,十日窆,反哭之后因而虞,卒哭之后因而袝。期而小祥,再期而大祥,中月而禫。”而且在按语中同样强调了操办丧礼要杜绝奢靡、禁送豪礼。“丧礼之见于古如此,而其坏久矣!其在于今固难一一复古,然供佛斋僧之戒,食肉停枢之非,扮戏迎丧之侈,分财送帛之妄,决宜禁革。恤孤善事,助丧美举,则决不可以不行也。”

《祭礼》记载的是古清漾人的祭礼规则与仪式。祭祖是中国日常生活的一种传统仪式性文化。朱熹特别强调要重视祭礼,认为“盖人之生,无不本乎祖者,故报本返始之心,凡有血气者之所不能无也”。[13]通过祭祖来“报本返始”是做人的基本要求。《清漾毛氏族谱·宗范志·例条·祭礼》规定:“君子营宫室,必先立祠。作之龛以奉其主,旁亲之无后以其班付。晨昏必谒,出入有事必告,朔望必参,时鲜必荐,俗节及四仲月必祭。冬至祭初祖,立春祭先祖,季秋祭祢,皆如时祭之仪。”按曰:“祭礼之见于古者如此,其在于今固难一一复古。然春秋享祀之仪,奉先思孝之心,则决不可不尽。”

清漾人祖先祭拜礼仪有着丰富的内涵与规范,后附十八条细则。对祭者的等级、行止有苛刻要求。实际上是将事亲的“孝”与事君的“忠”相结合,是对“家国一体”的暗示。同时,祭祖礼节重在体现对长辈的“亲亲”“尊尊”,有助于本村塑造民俗风尚、优化民间管理、崇尚孝道精神。另外,庄严肃穆,又具神秘色彩的祭祀仪式,会增强教化的效果,让后人在潜移默化中秉承“追养继孝”的传统美德。

此外,为维系毛氏家族共同体,古代清漾村形成了以“义田”为支柱的家族公共经济,以及建立了救济救灾的公共基金“义仓”。《清漾毛氏族谱·宗范志·例条》有记载:“余起崇祀会经理祀业,除完祠堂、置祀田外,以其余立为义田。建义仓于祠堂之西,贮其本息,量出谷以实义仓,族之富厚者不拘多寡亦量相贴助。择人司其出入,每年于播种及青黄未接之时,计族之贫而务本者照口出贷,收成之时交还。每石量加利二斗,中歉免利一斗,上歉利通免,极歉则捐本之半,借而不还者不再给。每年以其余优恤孤寡、残疾、衰老及族之贤而贫者,并为家塾之费。”可见,在“义仓”管理和运行中,有营利性的还本付息的借贷,也有非营利性的救济,分层次、有区别地帮助和救助不同的需求群体。

与官方的赋税不同,清漾村的家族服务是自愿性供给的。古清漾村把家族视为息息相关、彼此相连的命运共同体,在筹集家族公共资源时,主要依靠“以德服人”的规劝方式,并对不顾“大义”的村民进行道德谴责,称其为“缩颈方丈”和“愚妄”之人。“郑氏曰:‘宗人实共一气所生,彼病即吾病,彼贫即吾贫,当委曲庇护,无使失所。’仁矣哉,君子之言也!今人累囷廪、连阡陌以遗子孙,至言祖宗公事则缩颈方丈;宴亲宾,绮罗充筐笥,至视族人之饥寒若胡越;皆由大义不明,未尝念及同宗一气之理也。夫己之创业,累锱铢而一毫不拔,而后人用之如粪土而肆情不借,则何益哉?富贵真瞬息,仁义真不朽,家有余财而不肯赒恤宗族者,愚妄甚也。”

【注释】

[1]毛冬青、徐江都:《千年清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152页。

[2]《清漾毛氏族谱·内集四卷·荣恩考》,第8页。

[3]《清漾毛氏族谱·内集三卷·祠墓考》,第68页。

[4]《清漾毛氏族谱·宗范志·例条》,第90页。

[5]《清漾毛氏族谱·宗范志·例条》,第93页。

[6]《清漾毛氏族谱·内集二卷·荣恩考》,第8页。

[7]《千年古道·锦绣江山》文化丛书编辑委员会:《清漾毛氏文化》(下册),中国文史出版社2013年版,第44页。

[8]《清漾毛氏族谱·内集四卷·宗范志》,第84页。

[9]《清漾毛氏族谱·内集四卷·宗范志》,第84页。

[10]《清漾毛氏族谱·内集四卷·宗范志》,第85页。

[11]《清漾毛氏族谱·宗范志·例条》,第86页。

[12]《清漾毛氏族谱·宗范志·例条》,第91页。

[13]朱熹:《跋三家礼范》,《晦安先生朱文公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9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