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

为维护和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在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地农村均在村一级建立了多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清漾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主要由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禁毒禁赌领导小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社区矫正工作站、平安促进会等。各小组分别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2—3名。同时,建立了一系列专门的维稳工作和安全工作机构:平安创建领导小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反邪教领导小组、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各小组设组长1名、组员2名。

需要特别指出,从法理上讲,村党支委与村委会是并存于村庄社会治理的两个基层组织,处于不同地位并承担不同职能。村党支委受上级党委领导,村委会则受乡镇政府指导。但在社会治理实践中,清漾村党支委与村委会基本上是一体化运作,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统一分工。故此,当地政府部门和村民群众都习惯地称为“村两委”。2006年以来,清漾村两委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与职能发生了较大转变。在日常性的社会治理事务基础上,新增了与村落旅游开发等相关的一系列管理服务安全事务。突出地表现为景区环境整治、卫生保洁、房屋拆迁安置、民宿和农家乐管理、社会秩序维护、村落安全管理、领导和贵宾接待等。如此,从一个特殊的侧面呈现了清漾村社会治理的村落特色。

此外,还有诸如民兵连、妇代会、老年协会、网格服务小组、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传统的与新兴的社会组织,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介入了村庄社会治理过程,成为清漾村社会治理组织的构成部分。其中,有些组织之间存在着职能和工作上的交叉重叠,形成了当前农村社会组织系统的一种特殊的组织叠加和“相对过剩”现象。